关于开展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2 00: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科技
计划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成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内科发〔2018〕10号)和《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我厅将开展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目的
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取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照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核查主要任务,见物见人,力求实效,防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风险,提高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对自治区科研任务的使命感和担当意识,强化契约精神,确保高质量完成科研任务,形成实实在在的科研成果。同时,优化完善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推动形成守规矩、重绩效、讲诚信的良好科研风气。
二、抽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抽查范围为2016-2019年度立项的项目中任务书(合同书)约定执行期到期未验收项目,任务书(合同书)规定执行期三年及以上的在研项目。包括: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关键技术攻关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等项目。
根据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合同书)约定的事项,对科技计划项目主要任务进展和实施效果,以及阶段性成果的创新水平、技术就绪度、产业应用、效果影响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在此基础上,对围绕主要任务和项目实施科研经费配置和使用、法人责任和内部制度等进行检查。
检查逾期未验收科技计划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未验收的原因和存在问题。
三、检查方式
通过“随机抽取”和“重点检查”的形式产生现场监督检查项目名单。
本次现场监督检查采用“事前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集中开展现场检查工作。被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实施计划正常开展工作,不需事先提供材料,不作PPT汇报。现场监督检查以信任为前提、以诚信为底线,对于严重违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依规严肃处理。
四、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12月,集中对被监督检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五、有关要求
1.请有关归口管理部门(盟市、区直)和被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参与此次监督检查。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科技计划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所需要的核验材料,对需要整改的,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对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和专家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行,廉洁自律,不得要求被监督检查对象提供餐饮和交通,不得向被监督检查对象吃拿卡要。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请及时向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或相关纪检部门反映。
3.本次随机抽查相关工作由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组织实施,内蒙古科技咨询评估中心协助实施。
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联 系 人:撒多文
联系电话:0471-6328616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内蒙古科技厅616室
内蒙古科技咨询评估中心
联 系 人:刘培云
联系电话:0471-6282110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山丹街内蒙古科技大厦6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