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8 00: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关于做好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软科学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软科学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将对各单位承担的国家和自治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2014年及以前获得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支持的项目。
2.自治区软科学研究计划
2018年及以前立项的自治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3.2016年自治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后补助奖励支持资金项目;2014年以前的技术创新工程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情况,是否完成合同书约定的各项任务。
2.结合验收,对项目经费构成、匹配和拨付以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3.取得的效益,包括经济社会效益,研究的科学价值、对决策的影响等。
4.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论文、技术文件等。
5.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财政资金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项目,须按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执行期在2018年之后的项目,未编报项目决算和决算报告书,一律不予通过项目验收。
三、验收要求
1.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8月15日前,将申请验收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及项目经费60%以上使用凭证)及电子版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2.自治区科技厅将分批组织召开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评审会,届时各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对项目实施情况(上述验收内容)进行汇报答辩。
3.2014年及以前的国家和自治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务必提交申请结题材料。如确实未完成,请附“承诺函”,说明原由项目进度以及延长时限。
4.2015—2018年自治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未能按时结题的,提交延期申请表(或未结题说明)
5.逾期未提交延期申请或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及承担单位纳入科研诚信数据库,今后将限制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
四、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联系人:文娟
联系电话:0471-4913901、6539232(传真)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山丹街科技大厦1006室
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联系人:孙云霞
联系电话:0471-6328711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内蒙古科技厅7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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