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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9-04-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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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8〕14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已将通过核定的44家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录入科技部火炬中心免税信息服务系统。为确保上述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政策落实到位,现组织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免税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1.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于5月10日前登录“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信息服务系统”(http://www.chinatorch.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自治区科技厅审核。信息服务系统登录账号与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账号一致。

2.自治区科技厅依据《通知》要求对免税申报机构填报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3.申请免税机构经由自治区科技厅审核确认后,即可到税务部门办理免税事宜。

二、有关要求

1.根据《关于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8〕140号)的要求,各申报机构需提交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均一式三份)报送所在盟市科技局。报送的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免税机构孵化场地证明(包括土地证、房产证、消防验收报告等)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共服务场地使用情况及证明材料。

(2)申请免税机构2018年度单独核算的财务报表。

(3)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情况(附件2)、在孵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在孵企业入驻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4)对于申请免税机构房产非运营主体自有的,须提供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对于申请免税机构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发生变化的,须详细说明原因,并提交变更申请。

2.各申请免税机构于2019年5月15日前将免税申请表、免税证明材料报送所在盟市科技局审核。申请免税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信用承诺书》(附件3),确保填报信息、上传文件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数据等行为。凡在免税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各盟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事项,对各申请免税机构提交的免税申请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在此基础上,填写“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确认表”(附件4)。

4.各盟市科技局将通过审核的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证明材料留存一份,将另外两份连同信用承诺书、免税申请表、免税确认表等,于5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联系人:白文志、安娜尔娃

电  话:0471-6382612、6667441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

内蒙古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612房间

邮  编:010010

附件1:.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
       
        点此下载:http://106.74.147.26/appendix_2_1.docx

        附件2: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情况表


        点此下载:http://106.74.147.26/appendix_2_2.docx

        附件3:信用承诺书
    
        
点此下载:http://106.74.147.26/appendix_2_3.docx

        附件4: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确认表

        点此下载:http://106.74.147.26/appendix_2_4.docx

        附件5: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核定名单

        
点此下载:http://106.74.147.26/appendix_2_5.docx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4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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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30 00: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各盟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8〕14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已将通过核定的44家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录入科技部火炬中心免税信息服务系统。为确保上述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政策落实到位,现组织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免税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1.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于5月10日前登录“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信息服务系统”(http://www.chinatorch.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自治区科技厅审核。信息服务系统登录账号与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账号一致。

2.自治区科技厅依据《通知》要求对免税申报机构填报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3.申请免税机构经由自治区科技厅审核确认后,即可到税务部门办理免税事宜。

二、有关要求

1.根据《关于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8〕140号)的要求,各申报机构需提交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均一式三份)报送所在盟市科技局。报送的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免税机构孵化场地证明(包括土地证、房产证、消防验收报告等)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共服务场地使用情况及证明材料。

(2)申请免税机构2018年度单独核算的财务报表。

(3)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情况(附件2)、在孵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在孵企业入驻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4)对于申请免税机构房产非运营主体自有的,须提供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对于申请免税机构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发生变化的,须详细说明原因,并提交变更申请。

2.各申请免税机构于2019年5月15日前将免税申请表、免税证明材料报送所在盟市科技局审核。申请免税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信用承诺书》(附件3),确保填报信息、上传文件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数据等行为。凡在免税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各盟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事项,对各申请免税机构提交的免税申请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在此基础上,填写“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确认表”(附件4)。

4.各盟市科技局将通过审核的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证明材料留存一份,将另外两份连同信用承诺书、免税申请表、免税确认表等,于5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联系人:白文志、安娜尔娃

电  话:0471-6382612、6667441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

内蒙古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612房间

邮  编:010010

附件1:.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
       
        点此下载:http://106.74.147.26/appendix_2_1.docx

        附件2: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情况表


        点此下载:http://106.74.147.26/appendix_2_2.docx

        附件3: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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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确认表

        点此下载:http://106.74.147.26/appendix_2_4.docx

        附件5: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核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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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4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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