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第二批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4 00: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财政厅
关于申报2018年度第二批科技重大专项
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实现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重点产业的科技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决定》(内党发〔2012〕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18〕12号),现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征集工作,各项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盟市及盟市以下申报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盟市科技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审,经市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同意后,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文件中应明确推荐项目已经市人民政府或盟行政公署同意);自治区本级项目,由主管部门集中审核同意后,向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申报;自治区本级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申报。
二、支持方向
按照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原则,申报项目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攻关方向(详见附件1),符合行业和地方重点产业布局,能够对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自治区境内登记注册1周年以上(截至2018年9月),过去5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有研发机构和稳定、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应长期从事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业务或研究工作,人才、设施、设备等条件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基础,配套资金有保障,信誉良好。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促进产学研结合。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发经历和积累,在涉及的研究领域有技术特长和一定学术地位,具有良好的信誉度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含)以下,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3.配套资金。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项目,需提交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治区内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带二维码),根据申请资金额度,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不需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参与单位情况确定配套资金。
4.经济社会效益。项目须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实施条件和较好的市场前景,绩效目标明确,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能够带动地方和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5.项目类型:申报技术研究类的项目应围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应具备相应的研究团队和研究基础,应取得重大的技术进展和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申报产业化示范类项目的技术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注重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突出科技成果产业化目标和经济社会效益。
6.申报材料: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概算申报书(详见附件)。
7.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2018年自治区科技计划已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其他事宜
1.材料初审。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及有关单位要切实把好关,认真按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严格审核。
2.材料报送。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将申报文件分别报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财政厅科技文化处各2份,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自治区科技厅一式6份,自治区财政厅一式1份。
3.报送时间。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2018年9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史广旭 0471-6282130
自治区财政厅科技文化处:谢 婷 0471-4192171
附件:1. 2018年第二批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8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