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技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6 00: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转发科技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科普
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盟市科技局:
现将《科技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确保数据的翔实、准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请各有关单位组织专门力量,严格按照《2017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要求,做好2017年度科普统计调查工作。
2.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全区科普统计调查工作。数据采集、汇总、分析等具体工作由内蒙古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完成,请各统计调查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其工作。
二、数据填报和修正
1. 2017年度全区科普统计工作实行数据在线填报,各填报单位可以在中国科技情报网(http://kptj.chinainfo.org.cn) 登录填报、审核、提交数据。
2. 自治区科技厅对本自治区同级部门和所属各盟市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
3. 盟市科技局对本盟市级部门和所属各旗县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
4. 旗县科技局对本旗县同级部门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
三、注意事项
1. 对于“科普场馆”部分的填报要求。凡在“科普场地”报表中填写“科普场馆”数据的单位,均需把每个“科普场馆”单独填报一份报表,同时将本单位的其他相关数据填报在另一份报表,与“科普场馆”的报表同时上报,不需汇总。
2. 每个科普场馆填报上述数据之外,还需提交科普场馆的介绍、运营情况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场馆类型(科技馆、科学技术类博物馆、青少年科技馆)
(2)场馆建设背景、发展历程及规划
(3)场馆建设现状(规模、面积、设施、功能)
(4)经费支持及人才队伍
(5)合作与交流
(6)主要活动及影响(近三年)
3.为保证按期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工作,请各有关部门、盟市科技局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科普调查统计工作数据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务必加盖公章)报送至内蒙古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四、联系方式
内蒙古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联系人:杨艳艳 姜瑞清
电 话:0471—6539232 0471—4913901
传 真:0471—6539232
E—mail:nmkepu@126.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山丹街科技大厦1006室
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刘宏波
电 话:0471—6372487
地 址: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山丹街科技大厦6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