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0 00: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关于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文件精神,按照5月4日科技部火炬中心举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为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确保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补正自评信息的按补正提交日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上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
二、5月28日-5月30日三天“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停止企业注册,其他时间照常开放注册。
三、各盟市科技局作为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必须在5月28日下班前完成企业注册信息审核,6月4日前完成企业自评信息审核。
四、我厅将于6月8日对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表并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公示。
联 系 人: 发展计划处 杨瑞
联系电话:0471-628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