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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青年科技人才扫除“成长的烦恼”

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日期:2023-09-05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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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青年科技人才处于创新创造力的高峰期,是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生力军和建设科技强国的排头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

本版推出特别策划,邀请专家从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优化基本科研经费管理、扫除青年科技人才成果转化障碍等方面,进一步探讨如何加强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问题。


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

◎徐 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提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要根据职责使命,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和完善青年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方式,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周期,减少考核频次,开展分类评价,完善并落实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职称职务破格晋升机制。人才评价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当前科技人才评价在方法创新、分类评价落地、外部环境影响等方面还亟待进一步优化,以期营造更有利于青年科技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我国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持续推进

科技评价是科研管理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其重要性日益突出。在我国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中,青年科技人才是主力军,是最具创新活力的群体,也是建设科技强国的重要力量。建设科技强国是一项宏伟的事业,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撑,更需要一代代青年科技人才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努力。作为重要的人才管理工具,科技评价在青年科技人才的遴选、培养、使用、激励等方面发挥着重要指挥棒作用。建立科学的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对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励引导青年科技人才职业发展、调动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建设世界强国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以“三评”改革和破“四唯”为代表的科技评价及人才评价改革政策,对改进和完善青年科技人才评价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减少了科技评价的数量或频次。“三评”改革实施之初,中央组织部等12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了科技评价“减量”改革,即梳理所有科技评价事项并进行精简、合并、取消。历时一年半,12个部门和单位共梳理、取消各类评价事项37项,通过合并,净减少41项,下放20项,总体精简了29%,对减少和抑制科技评价数量与频次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青年科技人员的评价负担。

——对“四唯”指标进行了集中清理。破“四唯”改革以来,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对照改革文件要求取消了各级考核制度或规定中一些明显不合理的“四唯”要求,集中对体现“四唯”的限制性、否决性、门槛性指标进行了清理。比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取消了职称评审中的外语、计算机要求,弱化了论文权重。

——逐渐涌现出科技人才评价新方法。各部门、机构和高校也开始积极探索与科技创新规律相适应的科技评价方法。通过拓宽人才识别和评价方式,引入市场评价、同行评价、社会评价和国际评估等,逐步建立起以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评价标准。此外,部分单位通过建立“绿色通道”“直通车”等创新机制,着力培养和稳定高水平科技人才和队伍。

多措并举优化青年科技人才评价制度

从实际情况看,科技评价问题仍有待改观,对青年科技人才的不利影响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科技人才评价方法创新还不足、分类评价机制还未真正落地、外部环境干扰影响较大等方面。如何破解青年科技人才评价难题依然是需要各方关注和努力的重要课题。为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是以定量定性相结合评价方法为抓手,推动科技评价改革走向纵深。建议要在继续推进和抓好破“四唯”落实的基础上,针对定量定性相结合评价方法设计和技术上的痛点和难点问题,由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指导性文件,并要求高校和科研机构结合自身特点进一步落实,推动科技评价改革走向纵深,重点是要加强定量定性相结合评价方法的总结与凝练,特别是评价方法和程序的精细化设计;推动构建科技评价方法库和工具包,鼓励学术机构、专家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制度方面探索多元化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体系。

二是完善青年科技人才成长与发展的多样化职业通道,鼓励百花齐放。建议在重视学术人才的同时,充分考虑到从事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的青年科技人才的职业发展需求,设立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通道,针对不同青年科技人才特点设定科学评价指标,破除“论资排辈”和“圈子文化”,让每一位青年科技人才都能享有“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公平机会。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单位要以试点为契机,明确自身的试点责任和特色,开展各有侧重的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

三是构建多元化的人才评价方式,兼顾人才的共性化与个性化发展。建议在评价内容上,重点关注对“事”和“人”的评价,而不是对“量”的评价;在专家选择上,尽可能保障多样性与均衡性,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体现“国际声音”和“青年声音”;在高级别项目和成果评价中,尽量做到“大同行”与“小同行”相结合、国内专家与国外学者相结合,避免学术权威“一锤定音”;在评价方式上,探索常规通道和快速通道并存模式,既为渐进式发展的青年科技人才提供畅通的稳步上升通道,也为作出重大突破与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提供快速上升通道。

四是健全科技人才流动市场机制,让人才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价值。在户籍制度、社保制度等配套措施改革上,建立科技人才流动改革先行试点。建议政府在创造良好环境、规范用人秩序等方面持续发力,加强对人才市场恶性竞争的监管等。进一步规范人才计划,将人才评价自主权交给用人单位,由其根据人才市场的正常规律、根据自身和发展需要自主评定人才和设定称号,政府予以宏观指导。

五是探索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择优稳定支持机制,加大科研诚信的系统评价和动态管理。营造一个切实遵循科研规律和科技人才成长规律,有利于年轻人潜心研究、长期积累,不急功近利、拔苗助长的良好环境。青年科技人才大多处于职业早期阶段,最需要稳定支持,为此,急需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建议加大对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的普惠性支持和跟踪培养机制,减少青年科技人才的后顾之忧和“科研温饱烦恼”。同时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实行基于科研诚信的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减少过程性评价,加强绩效评价。推动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在人才评价中进一步发挥作用,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环境。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科学院管理创新与评估研究中心副主任)


优化基本科研经费管理

◎张晓静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文件指出,要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稳定支持力度,完善并落实以绩效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动态分配机制,引导青年科技人才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开展前沿科学问题研究。这为新时期优化基本科研经费管理,更好助力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了根本遵循。

青年科技人才是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历来重视青年人才的培养,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许多重大科研项目中担当重任。近年来,我国青年科技人才队伍规模快速增长、不断壮大。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仍存在对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的普惠性稳定支持相对缺乏、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经费管理和适用灵活度不高、青年科技人才绩效水平相对较低等问题。因此,要充分发挥基本科研业务费对青年科技人才科研职业生涯的启动助推作用,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青年科技人才项目资助机制,简化申报流程要求。

一方面,梳理整合针对青年科技人才专门设立的科研项目、人才项目,进一步厘清各类项目设立的目的和支持对象,加强普惠性和稳定性支持力度,改变“赢者通吃”的局面。设立多项资助基金专门支持研究初期的青年科技人才,根据申报总基数和申报人员结构,每年稳步扩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范围和支持力度。提高科研启动资金支持,对青年科技人才给予长期的非竞争性科研经费支持。而对于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优秀青年项目、杰出青年项目等,应扩大支持范围,在适当加大支持力度的同时应形成错位支持、阶梯发展、全面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发展的专项机制。

另一方面,优化青年专项申报评审要求,针对普惠性的项目,应取消学历或职称申报门槛,注重考察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及个人发展潜力;针对非普惠性的项目,应适当放宽青年科技人才学历或职称要求,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同时,针对重点重大项目等非青年专项,在评审中,引导专家专注申报人的创新水平、发展潜力及预期成果的原创性、前瞻性、突破性和带动性,为青年科技人才承担重点重大项目创造良好环境。此外,可在重点重大项目中,划出部分资助名额支持青年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牵头承担重点重大项目。

二是优化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创新青年顶尖人才培养机制。

一方面,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基本科研经费管理机制。进一步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允许青年科技人才在确定的科研经费总额内根据实际需求按规定使用和列支,把青年科技人才从编制预算中解放出来,减轻其负担。探索建立青年科技人才自主合理使用经费承诺制,采取“负面清单+授权清单”的方式,落实青年科技人才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青年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从企事业单位申请的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可自主决定使用,不设支出比例限制,给予延长资金使用时限,结余资金由科研院所按照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要求统筹安排使用,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也可留归项目组使用不再收回。同时,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打通科研经费管理全流程,实现财务报销和经费管理的无纸化和智能化,遏制科研行政化,保障青年科技人才的科研时间。

另一方面,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全链条培养机制,在重大科技任务中培养造就领军人才,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重点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前沿核心科技领域,培养扶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给予其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待明确研究方向、领域和范围后,适当将自主权下放给团队中的顶尖青年科技人才,由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研究团队和经费使用,充分激发青年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和团队研发效能。

三是健全科研成果绩效监管机制,激发青年人员科研热情。

一方面,明确成果导向性,科研成果要有使用价值、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发挥科研经费的最大效能。强化知识价值导向,以工作业绩为核心,建立创新成果和科研收益分配相衔接的多元化人才激励机制。实施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薪酬激励制度和以实际贡献为主体的差异化福利制度,提高青年科技人才工资待遇。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薪酬制度,对青年科技人才从事基础研究等研发周期较长的研究,或瞄准当前“卡脖子”问题开展研究的,应提高基础薪酬。

另一方面,加强对青年科研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在科研项目申请和后评价阶段,注重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随机抽查、检查,推进监督检查数据汇交共享和结果互认。减少过程检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检查效率。确保科研经费合理规范使用,提高科研经费使用过程的透明度。在科研项目申请时鼓励实行双盲同行评审,以此避免某些人或机构因其他原因获得更多的经费支持,有利于青年科技人才有更加公平的机会去争取到项目经费,激励更多优秀的青年科技人才涌现出来,从而提高青年科技人才在学术界、社会上的影响力和声誉。

(作者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打通技术成果转化堵点

◎赵 晨  周锦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要引导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结合实际需求凝练科学问题,开展原始创新、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将青年科技人才的科研成果、技术创新或发明发现转化为实际的产品、服务、商业化项目或其他实际应用,从而实现经济、社会或市场价值,这对于发挥科学技术的溢出效应,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青年科技人才成果转化在管理制度、配套资源与激励机制等方面仍存在堵点,致使青年科技人才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与质量均亟待提升。为此,应通过优化管理制度、加强资源配套和完善激励措施,为青年科技人才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条件,激发他们的创新热情,推动其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优化管理制度,精简科技成果转化流程

目前,部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对青年科技人才实行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这导致他们面临繁琐的审批流程和短期目标约束。

针对这一堵点,建议基于《若干措施》的总体框架,实施灵活的项目管理,为青年科技人才提供更大的决策自主权,允许其根据研究的进展和实际需求调整研究方向和资金使用。

此外,可鼓励青年科技人才与产业界进行深度合作或自主创业,相关政策应简化青年科技人才与企业合作的程序,并为其提供易于操作的技术转移和商业化流程。建立和完善必要的技术和商业化支持体系,为青年科技人才提供一站式的服务,并覆盖从技术研发到市场应用的全过程。 

最后,简化技术转移程序,从专利申请到技术许可的流程,应尽可能地减少繁琐环节,确保技术成果能迅速、高效地转化为实际产品或服务。

加强资源配套,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条件

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充足的资源支持和良好的环境条件。部分青年科技人才在实验室设备、研究场地等方面面临资源短缺的问题,导致他们在科研过程中经常受到限制,无法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实现研究目标。而且,部分青年科技人才所在单位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保障不足,如对接产业界的渠道较为有限,缺乏必要的技术转移和商业化培训,以及相关的法律和知识产权咨询。

针对这些问题,首先,我们需要重视并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为青年科技人才配备更先进的研究设备和工具。此外,政府和相关企业应考虑建立孵化器和技术转移平台,为他们提供资金援助、法律指导等全方位支持,确保科技成果能够更顺利地走向市场或实践领域。

接下来,我们也应搭建多种科技成果转化路径,鼓励青年科技人才通过如专利授权、股权合作或学术企业合作等方式加速创新成果的实践应用。而在转化的最后一环,即商业化实践阶段,高校和研究机构不仅要向青年科技人才传授商业知识,更应实际参与,助力青年科技人才打造具备商业竞争力的团队。

完善激励措施,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动力

尽管过去我们已经进行了许多改革,但针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激励措施仍有提升空间。应在《若干措施》的指导下,构建一个既符合科研规律又具有吸引力的分配制度。例如,可以考虑实施分阶段奖励,在研究项目的不同阶段给予科研人员相应的奖励,激励他们在每一阶段都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

除了上述的直接激励外,还应完善成果转化的收益共享机制,探索股权激励、知识产权共享或收益分成等模式,确保青年科技人才在成果转化成功时能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

此外,为了增加青年科技人才创新成果的社会影响力,我们还需加大宣传力度。除了传统的媒体推广外,还可以考虑与社交媒体、专业平台和行业论坛合作,定期发布青年科技人才的研究进展和成果亮点。同时,通过组织公开的科普讲座、科研成果展览和学术沙龙,更直接地让社会大众了解和认可他们的努力与贡献。

(作者赵晨系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周锦来系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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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为青年科技人才扫除“成长的烦恼”

发布时间:2023-09-05 21:34  来源:科技日报

编者按 青年科技人才处于创新创造力的高峰期,是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生力军和建设科技强国的排头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

本版推出特别策划,邀请专家从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优化基本科研经费管理、扫除青年科技人才成果转化障碍等方面,进一步探讨如何加强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问题。


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

◎徐 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提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要根据职责使命,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和完善青年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方式,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周期,减少考核频次,开展分类评价,完善并落实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职称职务破格晋升机制。人才评价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当前科技人才评价在方法创新、分类评价落地、外部环境影响等方面还亟待进一步优化,以期营造更有利于青年科技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我国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持续推进

科技评价是科研管理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其重要性日益突出。在我国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中,青年科技人才是主力军,是最具创新活力的群体,也是建设科技强国的重要力量。建设科技强国是一项宏伟的事业,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撑,更需要一代代青年科技人才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努力。作为重要的人才管理工具,科技评价在青年科技人才的遴选、培养、使用、激励等方面发挥着重要指挥棒作用。建立科学的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对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励引导青年科技人才职业发展、调动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建设世界强国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以“三评”改革和破“四唯”为代表的科技评价及人才评价改革政策,对改进和完善青年科技人才评价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减少了科技评价的数量或频次。“三评”改革实施之初,中央组织部等12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了科技评价“减量”改革,即梳理所有科技评价事项并进行精简、合并、取消。历时一年半,12个部门和单位共梳理、取消各类评价事项37项,通过合并,净减少41项,下放20项,总体精简了29%,对减少和抑制科技评价数量与频次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青年科技人员的评价负担。

——对“四唯”指标进行了集中清理。破“四唯”改革以来,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对照改革文件要求取消了各级考核制度或规定中一些明显不合理的“四唯”要求,集中对体现“四唯”的限制性、否决性、门槛性指标进行了清理。比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取消了职称评审中的外语、计算机要求,弱化了论文权重。

——逐渐涌现出科技人才评价新方法。各部门、机构和高校也开始积极探索与科技创新规律相适应的科技评价方法。通过拓宽人才识别和评价方式,引入市场评价、同行评价、社会评价和国际评估等,逐步建立起以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评价标准。此外,部分单位通过建立“绿色通道”“直通车”等创新机制,着力培养和稳定高水平科技人才和队伍。

多措并举优化青年科技人才评价制度

从实际情况看,科技评价问题仍有待改观,对青年科技人才的不利影响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科技人才评价方法创新还不足、分类评价机制还未真正落地、外部环境干扰影响较大等方面。如何破解青年科技人才评价难题依然是需要各方关注和努力的重要课题。为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是以定量定性相结合评价方法为抓手,推动科技评价改革走向纵深。建议要在继续推进和抓好破“四唯”落实的基础上,针对定量定性相结合评价方法设计和技术上的痛点和难点问题,由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指导性文件,并要求高校和科研机构结合自身特点进一步落实,推动科技评价改革走向纵深,重点是要加强定量定性相结合评价方法的总结与凝练,特别是评价方法和程序的精细化设计;推动构建科技评价方法库和工具包,鼓励学术机构、专家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制度方面探索多元化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体系。

二是完善青年科技人才成长与发展的多样化职业通道,鼓励百花齐放。建议在重视学术人才的同时,充分考虑到从事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的青年科技人才的职业发展需求,设立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通道,针对不同青年科技人才特点设定科学评价指标,破除“论资排辈”和“圈子文化”,让每一位青年科技人才都能享有“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公平机会。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单位要以试点为契机,明确自身的试点责任和特色,开展各有侧重的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

三是构建多元化的人才评价方式,兼顾人才的共性化与个性化发展。建议在评价内容上,重点关注对“事”和“人”的评价,而不是对“量”的评价;在专家选择上,尽可能保障多样性与均衡性,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体现“国际声音”和“青年声音”;在高级别项目和成果评价中,尽量做到“大同行”与“小同行”相结合、国内专家与国外学者相结合,避免学术权威“一锤定音”;在评价方式上,探索常规通道和快速通道并存模式,既为渐进式发展的青年科技人才提供畅通的稳步上升通道,也为作出重大突破与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提供快速上升通道。

四是健全科技人才流动市场机制,让人才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价值。在户籍制度、社保制度等配套措施改革上,建立科技人才流动改革先行试点。建议政府在创造良好环境、规范用人秩序等方面持续发力,加强对人才市场恶性竞争的监管等。进一步规范人才计划,将人才评价自主权交给用人单位,由其根据人才市场的正常规律、根据自身和发展需要自主评定人才和设定称号,政府予以宏观指导。

五是探索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择优稳定支持机制,加大科研诚信的系统评价和动态管理。营造一个切实遵循科研规律和科技人才成长规律,有利于年轻人潜心研究、长期积累,不急功近利、拔苗助长的良好环境。青年科技人才大多处于职业早期阶段,最需要稳定支持,为此,急需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建议加大对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的普惠性支持和跟踪培养机制,减少青年科技人才的后顾之忧和“科研温饱烦恼”。同时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实行基于科研诚信的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减少过程性评价,加强绩效评价。推动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在人才评价中进一步发挥作用,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环境。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科学院管理创新与评估研究中心副主任)


优化基本科研经费管理

◎张晓静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文件指出,要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稳定支持力度,完善并落实以绩效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动态分配机制,引导青年科技人才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开展前沿科学问题研究。这为新时期优化基本科研经费管理,更好助力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了根本遵循。

青年科技人才是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历来重视青年人才的培养,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许多重大科研项目中担当重任。近年来,我国青年科技人才队伍规模快速增长、不断壮大。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仍存在对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的普惠性稳定支持相对缺乏、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经费管理和适用灵活度不高、青年科技人才绩效水平相对较低等问题。因此,要充分发挥基本科研业务费对青年科技人才科研职业生涯的启动助推作用,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青年科技人才项目资助机制,简化申报流程要求。

一方面,梳理整合针对青年科技人才专门设立的科研项目、人才项目,进一步厘清各类项目设立的目的和支持对象,加强普惠性和稳定性支持力度,改变“赢者通吃”的局面。设立多项资助基金专门支持研究初期的青年科技人才,根据申报总基数和申报人员结构,每年稳步扩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范围和支持力度。提高科研启动资金支持,对青年科技人才给予长期的非竞争性科研经费支持。而对于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优秀青年项目、杰出青年项目等,应扩大支持范围,在适当加大支持力度的同时应形成错位支持、阶梯发展、全面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发展的专项机制。

另一方面,优化青年专项申报评审要求,针对普惠性的项目,应取消学历或职称申报门槛,注重考察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及个人发展潜力;针对非普惠性的项目,应适当放宽青年科技人才学历或职称要求,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同时,针对重点重大项目等非青年专项,在评审中,引导专家专注申报人的创新水平、发展潜力及预期成果的原创性、前瞻性、突破性和带动性,为青年科技人才承担重点重大项目创造良好环境。此外,可在重点重大项目中,划出部分资助名额支持青年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牵头承担重点重大项目。

二是优化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创新青年顶尖人才培养机制。

一方面,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基本科研经费管理机制。进一步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允许青年科技人才在确定的科研经费总额内根据实际需求按规定使用和列支,把青年科技人才从编制预算中解放出来,减轻其负担。探索建立青年科技人才自主合理使用经费承诺制,采取“负面清单+授权清单”的方式,落实青年科技人才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青年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从企事业单位申请的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可自主决定使用,不设支出比例限制,给予延长资金使用时限,结余资金由科研院所按照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要求统筹安排使用,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也可留归项目组使用不再收回。同时,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打通科研经费管理全流程,实现财务报销和经费管理的无纸化和智能化,遏制科研行政化,保障青年科技人才的科研时间。

另一方面,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全链条培养机制,在重大科技任务中培养造就领军人才,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重点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前沿核心科技领域,培养扶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给予其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待明确研究方向、领域和范围后,适当将自主权下放给团队中的顶尖青年科技人才,由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研究团队和经费使用,充分激发青年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和团队研发效能。

三是健全科研成果绩效监管机制,激发青年人员科研热情。

一方面,明确成果导向性,科研成果要有使用价值、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发挥科研经费的最大效能。强化知识价值导向,以工作业绩为核心,建立创新成果和科研收益分配相衔接的多元化人才激励机制。实施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薪酬激励制度和以实际贡献为主体的差异化福利制度,提高青年科技人才工资待遇。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薪酬制度,对青年科技人才从事基础研究等研发周期较长的研究,或瞄准当前“卡脖子”问题开展研究的,应提高基础薪酬。

另一方面,加强对青年科研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在科研项目申请和后评价阶段,注重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随机抽查、检查,推进监督检查数据汇交共享和结果互认。减少过程检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检查效率。确保科研经费合理规范使用,提高科研经费使用过程的透明度。在科研项目申请时鼓励实行双盲同行评审,以此避免某些人或机构因其他原因获得更多的经费支持,有利于青年科技人才有更加公平的机会去争取到项目经费,激励更多优秀的青年科技人才涌现出来,从而提高青年科技人才在学术界、社会上的影响力和声誉。

(作者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打通技术成果转化堵点

◎赵 晨  周锦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要引导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结合实际需求凝练科学问题,开展原始创新、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将青年科技人才的科研成果、技术创新或发明发现转化为实际的产品、服务、商业化项目或其他实际应用,从而实现经济、社会或市场价值,这对于发挥科学技术的溢出效应,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青年科技人才成果转化在管理制度、配套资源与激励机制等方面仍存在堵点,致使青年科技人才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与质量均亟待提升。为此,应通过优化管理制度、加强资源配套和完善激励措施,为青年科技人才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条件,激发他们的创新热情,推动其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优化管理制度,精简科技成果转化流程

目前,部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对青年科技人才实行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这导致他们面临繁琐的审批流程和短期目标约束。

针对这一堵点,建议基于《若干措施》的总体框架,实施灵活的项目管理,为青年科技人才提供更大的决策自主权,允许其根据研究的进展和实际需求调整研究方向和资金使用。

此外,可鼓励青年科技人才与产业界进行深度合作或自主创业,相关政策应简化青年科技人才与企业合作的程序,并为其提供易于操作的技术转移和商业化流程。建立和完善必要的技术和商业化支持体系,为青年科技人才提供一站式的服务,并覆盖从技术研发到市场应用的全过程。 

最后,简化技术转移程序,从专利申请到技术许可的流程,应尽可能地减少繁琐环节,确保技术成果能迅速、高效地转化为实际产品或服务。

加强资源配套,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条件

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充足的资源支持和良好的环境条件。部分青年科技人才在实验室设备、研究场地等方面面临资源短缺的问题,导致他们在科研过程中经常受到限制,无法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实现研究目标。而且,部分青年科技人才所在单位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保障不足,如对接产业界的渠道较为有限,缺乏必要的技术转移和商业化培训,以及相关的法律和知识产权咨询。

针对这些问题,首先,我们需要重视并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为青年科技人才配备更先进的研究设备和工具。此外,政府和相关企业应考虑建立孵化器和技术转移平台,为他们提供资金援助、法律指导等全方位支持,确保科技成果能够更顺利地走向市场或实践领域。

接下来,我们也应搭建多种科技成果转化路径,鼓励青年科技人才通过如专利授权、股权合作或学术企业合作等方式加速创新成果的实践应用。而在转化的最后一环,即商业化实践阶段,高校和研究机构不仅要向青年科技人才传授商业知识,更应实际参与,助力青年科技人才打造具备商业竞争力的团队。

完善激励措施,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动力

尽管过去我们已经进行了许多改革,但针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激励措施仍有提升空间。应在《若干措施》的指导下,构建一个既符合科研规律又具有吸引力的分配制度。例如,可以考虑实施分阶段奖励,在研究项目的不同阶段给予科研人员相应的奖励,激励他们在每一阶段都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

除了上述的直接激励外,还应完善成果转化的收益共享机制,探索股权激励、知识产权共享或收益分成等模式,确保青年科技人才在成果转化成功时能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

此外,为了增加青年科技人才创新成果的社会影响力,我们还需加大宣传力度。除了传统的媒体推广外,还可以考虑与社交媒体、专业平台和行业论坛合作,定期发布青年科技人才的研究进展和成果亮点。同时,通过组织公开的科普讲座、科研成果展览和学术沙龙,更直接地让社会大众了解和认可他们的努力与贡献。

(作者赵晨系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周锦来系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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