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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媒体聚焦

为期2年!八部门在这些单位和地方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发布日期:2022-11-09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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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聚焦“四个面向”,围绕国家科技任务用好用活人才,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以“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为着力点,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深化改革和政策协同为保障,按照创新活动类型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引导各类科技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试点方案》明确,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在加强对科技人才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等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以及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研究类的人才评价,从构建符合科研活动特点的评价指标、创新评价方式、完善用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试点任务,推动人才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

其中,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突出支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对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等并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基础研究类人才评价实行以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为标志的代表作评价。破除“唯论文”数量倾向,不把论文数量、影响因子高低等相关指标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更多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

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评价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导向。不得以是否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多少和申请国家项目经费数量为主要评价指标。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重点评价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成果转化人才队伍。

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评价主要以服务支撑能力和社会贡献为导向。突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高危岗位、基层一线和从事科研基础性工作科研人员的贡献。不得设立硬性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

“为确保本次试点取得实效,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的工作体系,明确工作机制、责任分工、进度安排,共同推动试点任务落地落实。”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相关负责同志介绍,科技部作为主责部门,要肩负起组织推动责任并率先改革。试点单位主管部门要探索完善具有行业特色、突出主责主业的人才评价体系,加强对试点单位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试点地方要突出区域特色,进行改革系统设计,加强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形成支撑区域创新发展的地区经验。试点单位要结合单位使命宗旨和国家创新需求,明确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完善人才评价相关制度,打通“最后一公里”,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根据《试点方案》,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期限为2年,将在12家科研院所、9家高校以及6个地方开展。

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单位和地方名单

科研院所(共12家):

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基因组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

高等学校或高等学校附属机构(共9家):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北京邮电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江南大学、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

地方(共6个):

上海市、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深圳市、南京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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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2年!八部门在这些单位和地方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2022-11-09 22:34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近日,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聚焦“四个面向”,围绕国家科技任务用好用活人才,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以“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为着力点,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深化改革和政策协同为保障,按照创新活动类型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引导各类科技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试点方案》明确,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在加强对科技人才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等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以及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研究类的人才评价,从构建符合科研活动特点的评价指标、创新评价方式、完善用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试点任务,推动人才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

其中,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突出支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对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等并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基础研究类人才评价实行以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为标志的代表作评价。破除“唯论文”数量倾向,不把论文数量、影响因子高低等相关指标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更多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

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评价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导向。不得以是否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多少和申请国家项目经费数量为主要评价指标。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重点评价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成果转化人才队伍。

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评价主要以服务支撑能力和社会贡献为导向。突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高危岗位、基层一线和从事科研基础性工作科研人员的贡献。不得设立硬性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

“为确保本次试点取得实效,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的工作体系,明确工作机制、责任分工、进度安排,共同推动试点任务落地落实。”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相关负责同志介绍,科技部作为主责部门,要肩负起组织推动责任并率先改革。试点单位主管部门要探索完善具有行业特色、突出主责主业的人才评价体系,加强对试点单位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试点地方要突出区域特色,进行改革系统设计,加强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形成支撑区域创新发展的地区经验。试点单位要结合单位使命宗旨和国家创新需求,明确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完善人才评价相关制度,打通“最后一公里”,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根据《试点方案》,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期限为2年,将在12家科研院所、9家高校以及6个地方开展。

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单位和地方名单

科研院所(共12家):

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基因组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

高等学校或高等学校附属机构(共9家):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北京邮电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江南大学、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

地方(共6个):

上海市、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深圳市、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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