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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85亿元!呼和浩特市发力研发投入攻坚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日期:2022-04-08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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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落实“科技兴蒙”行动,引导带动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日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呼和浩特市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十四五”时期,呼和浩特市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3%以上,到2025年,呼和浩特市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规模将达到85亿元以上。金山国家高新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5%以上,自治区高新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5%以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5%以上。

《方案》坚决落实自治区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有关政府研发投入刚性增长任务。要求市本级财政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明确财政投入年均增速目标,各旗县区、开发区设立500万元以上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加强政府科技资金统筹管理,逐步提高用于研发活动的比重;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科技计划组织体系,支持企业承担市重大科技专项比例达到80%以上,对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在本地实施并通过验收,其所获国拨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50万元的研发经费奖励支持。

《方案》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出:力争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R&D活动企业占比达到35%以上,企业R&D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以上。对获得自治区奖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用于研发活动。对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市科技局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支持。此外,《方案》落实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后补助奖励政策,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按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8:2的比例给予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支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强化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将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增量部分按150%加计。

《方案》还围绕强化创新多元投入、推动各类创新要素高效协同等方面提出了若干务实举措。如:对首发上市科技型企业,在上市筹备过程中,市本级分阶段给予资金奖补,奖补额合计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呼和浩特设立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合作期内每年最高给予200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免费提供研发场地和企业办公场地;支持企业在自治区外人才技术密集地区建立科技孵化器、创新中心、独立研发机构等“人才飞地”,研发成果回呼转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100万元奖励,等等。

根据《方案》,呼和浩特市将建立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推进机制,呼和浩特市政府将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将旗县区政府研发投入刚性增长、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等纳入对旗县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研发投入的监测、评估评价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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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目标85亿元!呼和浩特市发力研发投入攻坚

发布时间:2022-04-08 09:56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为积极落实“科技兴蒙”行动,引导带动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日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呼和浩特市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十四五”时期,呼和浩特市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3%以上,到2025年,呼和浩特市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规模将达到85亿元以上。金山国家高新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5%以上,自治区高新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5%以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5%以上。

《方案》坚决落实自治区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有关政府研发投入刚性增长任务。要求市本级财政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明确财政投入年均增速目标,各旗县区、开发区设立500万元以上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加强政府科技资金统筹管理,逐步提高用于研发活动的比重;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科技计划组织体系,支持企业承担市重大科技专项比例达到80%以上,对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在本地实施并通过验收,其所获国拨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50万元的研发经费奖励支持。

《方案》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出:力争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R&D活动企业占比达到35%以上,企业R&D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以上。对获得自治区奖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用于研发活动。对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市科技局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支持。此外,《方案》落实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后补助奖励政策,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按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8:2的比例给予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支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强化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将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增量部分按150%加计。

《方案》还围绕强化创新多元投入、推动各类创新要素高效协同等方面提出了若干务实举措。如:对首发上市科技型企业,在上市筹备过程中,市本级分阶段给予资金奖补,奖补额合计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呼和浩特设立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合作期内每年最高给予200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免费提供研发场地和企业办公场地;支持企业在自治区外人才技术密集地区建立科技孵化器、创新中心、独立研发机构等“人才飞地”,研发成果回呼转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100万元奖励,等等。

根据《方案》,呼和浩特市将建立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推进机制,呼和浩特市政府将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将旗县区政府研发投入刚性增长、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等纳入对旗县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研发投入的监测、评估评价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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