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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日期:2020-12-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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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建立新型科技特派员队伍,到2025年底科技特派员数量达到1万人,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科技专干、全省乡镇(街道)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服务全覆盖。截至目前,已完成首批3232名科技特派员(1097名乡镇科技特派员)和239个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工作。

自1998年以来,起源于福建南平科技特派员制度已在我国各地推行20余年,此次河北提出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打造新型科技特派员队伍,究竟新在何处?

培育乡镇科技特派员 推动服务向一线延伸

围绕解决基层科技力量薄弱问题,《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创造性地提出了培育乡镇科技特派员,从各乡镇(街道)在编在岗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一批立足服务本辖区基层科技管理的乡镇科技特派员,提高基层科技创新管理和服务能力,力求打造一支“留得住”的乡镇科技特派员队伍,强化乡镇(街道)的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

来自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的郭鑫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省科技管理部门遴选,已成为河北首批备案的1097名乡镇科技特派员之一。省科技厅将加强乡镇科技特派员培训和管理,不断提升其开展科学普及、科技政策宣讲和创新理念宣传推广等科技创新服务能力。

郭鑫表示,“科技特派员制度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脱贫富民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乡镇特派员深感责任重大,力争通过多学习实践,立足本职工作,做好科技政策宣讲、技术需求征集和科研成果对接,让更多实用的科学技术服务群众生产生活,让更多企业、群众享受到科技带来的获得感。”

拓宽服务领域与选拔范围 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不同于以往单纯服务于农业领域,《实施方案》深刻把握科技特派员制度在推动经济发展主战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从拓展服务领域入手,将科技特派员工作重心由服务“三农”向服务企业和基层扩展,打造一支由农业科技特派员、企业科技特派员、乡镇科技特派员组成,面向“三农”、面向企业、面向基层的新型科技特派员队伍,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实施方案》明确,提高农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能力,加强农业生产、生态环境治理、人居环境改善等领域的技术集成和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力度。鼓励农业科技特派员与农民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带领农民创新创业、增收致富。企业科技特派员重点围绕河北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讲、技术培训、参与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科技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并完善科技创新管理体系。此外,企业科技特派员还将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等,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研发平台,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这支庞大的专业队伍从哪儿来?在选拔范围上,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一定科研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职教师、科研人员;具备一定科研能力或拥有科研成果的在校大学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备连续三年以上科技工作经历的协会、企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退休专家、外省专家、外国专家均可申请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之中。

“我们将探索实行双向选择与定向派遣相结合的派驻模式,支持科技特派员与服务需求方‘结对子’,按双方自主约定的服务内容和预期目标开展工作。”河北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处长孟志国表示。

全流程综合服务支撑体系 保障科技特派员高效服务

“没人干、不会干、干不好,将成为过去时。”河北省科技厅厅长马宇骏充满自信地表示。为确保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按照体系化推动的原则,《实施方案》中明确在乡镇(街道)、省级以上园区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科技特派员工作室,在企业等被服务对象内部培育配合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科技专干以及组建省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协会等举措,建立涵盖科技特派员服务和派遣全流程的综合服务支撑体系,充分激发科技人员参与科技特派员工作积极性,确保科技特派员能够精准深入基层一线、高效开展服务。

《实施方案》指出,在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和固定管理人员的乡镇(街道)、省级以上园区建设一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保障辖区内的科技特派员开展精准服务,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强化和农业大户、合作社、企业的服务对接。在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和固定管理人员,且科技特派员派出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科技特派员工作室,推动更多在职教师、科研人员和大学生参与科技特派员工作。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室加强与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沟通衔接,推动技术、平台、人才等科技创新要素向基层转移、向企业输出。

为帮助科技特派员顺利开展工作,《实施方案》还提出,在企业、合作社等被服务对象内部培育一批科技专干,配合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开展需求征集、参与企业研发活动等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人员有保障,政策有激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签署合作协议的科技特派员每年每人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财政经费补贴,用于科技特派员到被服务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费用等支出。对首次通过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作站和工作室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建站补助,后续每年按照绩效评价结果给予一定的运行经费补助。此外,允许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在服务中兼职取酬,鼓励其通过技术入股等方式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支持其与企业联合申报各类科技计划,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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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河北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14 00:00  来源:科技日报

11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建立新型科技特派员队伍,到2025年底科技特派员数量达到1万人,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科技专干、全省乡镇(街道)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服务全覆盖。截至目前,已完成首批3232名科技特派员(1097名乡镇科技特派员)和239个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工作。

自1998年以来,起源于福建南平科技特派员制度已在我国各地推行20余年,此次河北提出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打造新型科技特派员队伍,究竟新在何处?

培育乡镇科技特派员 推动服务向一线延伸

围绕解决基层科技力量薄弱问题,《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创造性地提出了培育乡镇科技特派员,从各乡镇(街道)在编在岗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一批立足服务本辖区基层科技管理的乡镇科技特派员,提高基层科技创新管理和服务能力,力求打造一支“留得住”的乡镇科技特派员队伍,强化乡镇(街道)的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

来自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的郭鑫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省科技管理部门遴选,已成为河北首批备案的1097名乡镇科技特派员之一。省科技厅将加强乡镇科技特派员培训和管理,不断提升其开展科学普及、科技政策宣讲和创新理念宣传推广等科技创新服务能力。

郭鑫表示,“科技特派员制度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脱贫富民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乡镇特派员深感责任重大,力争通过多学习实践,立足本职工作,做好科技政策宣讲、技术需求征集和科研成果对接,让更多实用的科学技术服务群众生产生活,让更多企业、群众享受到科技带来的获得感。”

拓宽服务领域与选拔范围 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不同于以往单纯服务于农业领域,《实施方案》深刻把握科技特派员制度在推动经济发展主战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从拓展服务领域入手,将科技特派员工作重心由服务“三农”向服务企业和基层扩展,打造一支由农业科技特派员、企业科技特派员、乡镇科技特派员组成,面向“三农”、面向企业、面向基层的新型科技特派员队伍,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实施方案》明确,提高农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能力,加强农业生产、生态环境治理、人居环境改善等领域的技术集成和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力度。鼓励农业科技特派员与农民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带领农民创新创业、增收致富。企业科技特派员重点围绕河北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讲、技术培训、参与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科技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并完善科技创新管理体系。此外,企业科技特派员还将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等,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研发平台,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这支庞大的专业队伍从哪儿来?在选拔范围上,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一定科研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职教师、科研人员;具备一定科研能力或拥有科研成果的在校大学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备连续三年以上科技工作经历的协会、企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退休专家、外省专家、外国专家均可申请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之中。

“我们将探索实行双向选择与定向派遣相结合的派驻模式,支持科技特派员与服务需求方‘结对子’,按双方自主约定的服务内容和预期目标开展工作。”河北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处长孟志国表示。

全流程综合服务支撑体系 保障科技特派员高效服务

“没人干、不会干、干不好,将成为过去时。”河北省科技厅厅长马宇骏充满自信地表示。为确保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按照体系化推动的原则,《实施方案》中明确在乡镇(街道)、省级以上园区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科技特派员工作室,在企业等被服务对象内部培育配合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科技专干以及组建省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协会等举措,建立涵盖科技特派员服务和派遣全流程的综合服务支撑体系,充分激发科技人员参与科技特派员工作积极性,确保科技特派员能够精准深入基层一线、高效开展服务。

《实施方案》指出,在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和固定管理人员的乡镇(街道)、省级以上园区建设一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保障辖区内的科技特派员开展精准服务,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强化和农业大户、合作社、企业的服务对接。在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和固定管理人员,且科技特派员派出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科技特派员工作室,推动更多在职教师、科研人员和大学生参与科技特派员工作。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室加强与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沟通衔接,推动技术、平台、人才等科技创新要素向基层转移、向企业输出。

为帮助科技特派员顺利开展工作,《实施方案》还提出,在企业、合作社等被服务对象内部培育一批科技专干,配合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开展需求征集、参与企业研发活动等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人员有保障,政策有激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签署合作协议的科技特派员每年每人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财政经费补贴,用于科技特派员到被服务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费用等支出。对首次通过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作站和工作室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建站补助,后续每年按照绩效评价结果给予一定的运行经费补助。此外,允许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在服务中兼职取酬,鼓励其通过技术入股等方式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支持其与企业联合申报各类科技计划,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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