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长辈版 微信 微信 无障碍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 暖心专区暖心专区
  • 微信政务微信
  • 登录/注册
  •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无障碍浏览
  • 退出长辈版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媒体聚焦

宁夏出台措施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来源:http://www.nmkjt.gov.cn 发布日期:2018-12-20 00:00 
字体:[ 大 | 中 | 小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现金奖励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及其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通知规定,高校、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的科技人员,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取得的现金奖励,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校、非营利科研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进行现金奖励的,可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之日起一定时期内分期兑现,最长不超过3年。  
  通知要求,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校转化科技成果,应当签订技术合同,并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同时应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及公示有关制度。  
  此外,通知还对享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条件和办事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便于高校、科研院所和研发机构遵照执行。


附件:

上一篇: 安徽省加大力度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下一篇: 江西省科技计划管理培训会在南昌召开

中国政府网
科学技术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各省科技厅网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各盟市科技网
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赤峰市 兴安盟 通辽市 巴彦淖尔市 乌海市 乌兰察布市 阿拉善盟 锡林郭勒盟 呼伦贝尔市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57

蒙ICP备2021001220号-1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335号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 

微信公众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媒体聚焦
媒体聚焦

宁夏出台措施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发布时间:2018-12-20 00:00  来源:http://www.nmkjt.gov.cn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现金奖励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及其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通知规定,高校、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的科技人员,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取得的现金奖励,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校、非营利科研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进行现金奖励的,可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之日起一定时期内分期兑现,最长不超过3年。  
  通知要求,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校转化科技成果,应当签订技术合同,并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同时应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及公示有关制度。  
  此外,通知还对享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条件和办事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便于高校、科研院所和研发机构遵照执行。


附件: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蒙ICP备19004535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85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蒙B2-20090015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