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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宁波、温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日期:2018-02-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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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宁波、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18〕13号

科技部、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支持宁波、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高〔2017〕3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温州2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宁波、温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宁波、温州的区位优势、民营经济优势和开放发展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打造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新高地,努力把宁波、温州高新区建设成为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创新创业生态优化示范区、对外开放合作先导区、城市群协同创新样板区、产业创新升级引领区。

二、同意宁波、温州高新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人才培养引进、区域协同和开放合作创新等方面探索示范。

三、同意将宁波、温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搭建创新合作的联动平台,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集成推进宁波、温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项工作。

国务院

2018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以下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相关政策(来源:齐鲁晚报):

2010年底,中关村自创区政策先行先试,推出“1+6”政策,涉及科技成果的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股权激励的试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改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试点、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

2013年9月,自创区又出台了新四项政策,涉及高企认定当中的横跨产业领域的扩大、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五年以上非独转许可转让所得税优惠、中小企业向股东转赠股本个人所得税延期5年缴纳;

2014年12月,新四项政策出台,外籍高端人才永久居留资格的程序便利化、放宽人才中介机构外资出资的比例限制、试点科技民营银行、调整存储生物制品的保税仓库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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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宁波、温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发布时间:2018-02-12 00:00  来源:科技日报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波、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18〕13号

科技部、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支持宁波、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高〔2017〕3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温州2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宁波、温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宁波、温州的区位优势、民营经济优势和开放发展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打造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新高地,努力把宁波、温州高新区建设成为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创新创业生态优化示范区、对外开放合作先导区、城市群协同创新样板区、产业创新升级引领区。

二、同意宁波、温州高新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人才培养引进、区域协同和开放合作创新等方面探索示范。

三、同意将宁波、温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搭建创新合作的联动平台,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集成推进宁波、温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项工作。

国务院

2018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以下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相关政策(来源:齐鲁晚报):

2010年底,中关村自创区政策先行先试,推出“1+6”政策,涉及科技成果的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股权激励的试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改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试点、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

2013年9月,自创区又出台了新四项政策,涉及高企认定当中的横跨产业领域的扩大、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五年以上非独转许可转让所得税优惠、中小企业向股东转赠股本个人所得税延期5年缴纳;

2014年12月,新四项政策出台,外籍高端人才永久居留资格的程序便利化、放宽人才中介机构外资出资的比例限制、试点科技民营银行、调整存储生物制品的保税仓库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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