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长辈版 微信 微信 无障碍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 暖心专区暖心专区
  • 微信政务微信
  • 登录/注册
  •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无障碍浏览
  • 退出长辈版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媒体聚焦

河北省出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来源:http://www.most.gov.cn 发布日期:2018-01-31 00:00 
字体:[ 大 | 中 | 小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近日,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全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河北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成立了河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学习借鉴武汉、厦门、天津等3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认定管理办法,编制印发了《河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本着尽量细化、便于操作和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的原则,明确了河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机构、认定条件、申报材料、评审程序、复核复审、税收优惠、监督管理等内容。按照《管理办法》,2018年5月底前,河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将开展首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评审,通过认定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河北省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

上一篇: 安徽高新技术企业数五年增长124.5%

下一篇: 安徽创新能力连续持续增长

中国政府网
科学技术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各省科技厅网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各盟市科技网
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赤峰市 兴安盟 通辽市 巴彦淖尔市 乌海市 乌兰察布市 阿拉善盟 锡林郭勒盟 呼伦贝尔市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57

蒙ICP备2021001220号-1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335号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 

微信公众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媒体聚焦
媒体聚焦

河北省出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31 00:00  来源:http://www.most.gov.cn

      近日,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全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河北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成立了河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学习借鉴武汉、厦门、天津等3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认定管理办法,编制印发了《河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本着尽量细化、便于操作和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的原则,明确了河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机构、认定条件、申报材料、评审程序、复核复审、税收优惠、监督管理等内容。按照《管理办法》,2018年5月底前,河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将开展首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评审,通过认定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河北省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蒙ICP备19004535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85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蒙B2-20090015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