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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率先出台《实施意见》 全面落实自治区“1+7”科技政策体系

来源: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5-01-13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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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并强化各部门各盟市的配套落实,在自治区层面形成了以《意见》为核心的“1+7”科技政策体系。呼和浩特市迅速响应、率先部署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颁布了《关于建设科技强市推动首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加快建设科技强市、全面提升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能级,促进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速培育以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为核心的新质生产力。

《实施意见》与自治区《意见》相衔接,结合首府科技创新实际,提出了建设科技强市“三个翻番”“三个递增”“三个一批”总目标,即:到2027年,首府科技经费投入、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领军企业较2024年翻一番;国家级科创平台数量逐年递增,超过40家;国家级科技型企业数量逐年递增,超过1600家;技术合同成交额逐年递增,达到27亿元;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打造一批一流科技园区、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45%以上,科技服务业占GDP比重达到8%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排名逐年提高,科技产业产值持续提升,建成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祖国北疆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科技强国的重要战略支点。

同时,《实施意见》对表自治区“1+7”科技政策体系的重点改革方向,提出实施创新平台“能级提升”、研发投入“增量提速”、新质生产力“攻关突围”、创新型企业“促优培育”、成果转化“提质增效”、创新人才“蓄势聚能”、开放创新“链接合作”、政校企“双向赋能”、创新创业生态“优化提升”等“九大行动”,明确了26项重点任务。特别是在一些重点改革领域,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充分展现了首府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示范作用。

比如: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对两院院士在呼建立的工作站,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人才经费支持。

又如:在“产创融合”方面,《实施意见》探索实施“产业创新研究院”+“产业化公司”+“基金”的多元化模式。设立“产业创新研究院”,成立产业化发展公司、设立颠覆性技术基金,调动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创新资源,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再如:在科技投入方面,《实施意见》扩大了平台和项目经费包干制的实施范围,建立了规上企业、高校院所研发投入的增长激励机制,对研发投入年增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和高校院所,按照研发投入年增量的10%给予科技经费支持,每户每年最高可达300万元。同时,提出支持企业研发总部建设,对新引进且当年研发投入额超1000万元的研发总部,按照投入额的5%给予科技经费支持,每户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实施意见》是《打造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三年行动方案》的2.0版,是指导未来一段时期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呼和浩特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孔燕表示,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将加强政策的统筹推进,建立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完成时限,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发展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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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率先出台《实施意见》 全面落实自治区“1+7”科技政策体系

发布时间:2025-01-13 15:34  来源: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近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并强化各部门各盟市的配套落实,在自治区层面形成了以《意见》为核心的“1+7”科技政策体系。呼和浩特市迅速响应、率先部署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颁布了《关于建设科技强市推动首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加快建设科技强市、全面提升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能级,促进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速培育以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为核心的新质生产力。

《实施意见》与自治区《意见》相衔接,结合首府科技创新实际,提出了建设科技强市“三个翻番”“三个递增”“三个一批”总目标,即:到2027年,首府科技经费投入、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领军企业较2024年翻一番;国家级科创平台数量逐年递增,超过40家;国家级科技型企业数量逐年递增,超过1600家;技术合同成交额逐年递增,达到27亿元;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打造一批一流科技园区、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45%以上,科技服务业占GDP比重达到8%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排名逐年提高,科技产业产值持续提升,建成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祖国北疆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科技强国的重要战略支点。

同时,《实施意见》对表自治区“1+7”科技政策体系的重点改革方向,提出实施创新平台“能级提升”、研发投入“增量提速”、新质生产力“攻关突围”、创新型企业“促优培育”、成果转化“提质增效”、创新人才“蓄势聚能”、开放创新“链接合作”、政校企“双向赋能”、创新创业生态“优化提升”等“九大行动”,明确了26项重点任务。特别是在一些重点改革领域,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充分展现了首府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示范作用。

比如: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对两院院士在呼建立的工作站,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人才经费支持。

又如:在“产创融合”方面,《实施意见》探索实施“产业创新研究院”+“产业化公司”+“基金”的多元化模式。设立“产业创新研究院”,成立产业化发展公司、设立颠覆性技术基金,调动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创新资源,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再如:在科技投入方面,《实施意见》扩大了平台和项目经费包干制的实施范围,建立了规上企业、高校院所研发投入的增长激励机制,对研发投入年增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和高校院所,按照研发投入年增量的10%给予科技经费支持,每户每年最高可达300万元。同时,提出支持企业研发总部建设,对新引进且当年研发投入额超1000万元的研发总部,按照投入额的5%给予科技经费支持,每户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实施意见》是《打造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三年行动方案》的2.0版,是指导未来一段时期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呼和浩特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孔燕表示,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将加强政策的统筹推进,建立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完成时限,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发展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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