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长辈版 微信 微信 无障碍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 暖心专区暖心专区
  • 微信政务微信
  • 登录/注册
  •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无障碍浏览
  • 退出长辈版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盟市创新

呼市出台政策将对国家及自治区科技奖进行配套奖励

来源:呼和浩特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8-04-18 16:53 
字体:[ 大 | 中 | 小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构建区域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印发,文件规定今后将对获得国家及自治区科技奖的成果和个人进行配套奖励。其中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以及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的配套奖励;参与单位分别给予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的配套奖励。
    经呼和浩特市推荐并获得自治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参与单位不予奖励。对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的个人,给予每人3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自治区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个人,给予每人10万元的配套奖励。
    《实施意见》中提到的奖励对象是指该政策正式实施后新获奖的成果和个人,不溯及既往。据了解,该配套奖励政策在自治区各盟市中是力度最大的,必将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究和转化。


附件:

上一篇: 呼市科技局参加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内蒙古地区启动仪式

下一篇: 和林县科技局被评为2017年度全市科技创新工作优秀旗县区

中国政府网
科学技术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各省科技厅网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各盟市科技网
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赤峰市 兴安盟 通辽市 巴彦淖尔市 乌海市 乌兰察布市 阿拉善盟 锡林郭勒盟 呼伦贝尔市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57

蒙ICP备2021001220号-1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335号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 

微信公众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盟市创新
盟市创新

呼市出台政策将对国家及自治区科技奖进行配套奖励

发布时间:2018-04-18 16:47  来源:呼和浩特市科技局

    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构建区域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印发,文件规定今后将对获得国家及自治区科技奖的成果和个人进行配套奖励。其中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以及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的配套奖励;参与单位分别给予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的配套奖励。
    经呼和浩特市推荐并获得自治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参与单位不予奖励。对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的个人,给予每人3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自治区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个人,给予每人10万元的配套奖励。
    《实施意见》中提到的奖励对象是指该政策正式实施后新获奖的成果和个人,不溯及既往。据了解,该配套奖励政策在自治区各盟市中是力度最大的,必将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究和转化。


附件: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蒙ICP备19004535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85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蒙B2-20090015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