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 释放创新动能——解读《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程》修订亮点
发布时间:2025-04-30 21:2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
近日,自治区科技厅新修订《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聚焦科研主体关切,此次修订以“重实效、强激励”为导向,通过“放权、提效、强成果”三大核心举措,破解科研项目管理中的“繁、难、慢”问题,以制度活力激发创新活力。
简政放权 构建高效治理体系
此次修订《规程》核心突破在于大幅下放管理权限,将专项经费100万元以下项目的评价权下放至盟市科技局、自治区部分直属高校院所、国家驻区科研单位,实行后置审核备案,同时取消原“验收工作委员会”层级。这一调整充分激发基层自主性,打破“审批链条长、自主权不足”等问题,赋予盟市和科研单位直接评价权,使地方能够结合区域创新需求灵活决策。
在权责匹配机制方面,自治区科技厅统筹监督,从“管过程”转向“管结果”。明确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为实施主体,基层单位承担归口管理,形成“分层负责、协同联动”的治理框架,呼应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科研管理从“政府主导”向“多元共治”转型,探索欠发达地区以“小切口、大牵引”创新治理路径。
优化流程 让科研管理快起来
《规程》构建“沙漏型”管理模型,规范受理与审查流程,通过材料规范、流程加速、出周期控制“三步走”,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实现科研管理效能系统性提升。
第一步前置科技报告审核,要求项目单位在申请前完成科技报告备案,专业机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第二步强化经费监管,明确50万元以上项目须经财务审计;第三步为高效创新开“绿灯”,允许项目单位在到期后3个月内申报,也支持项目提前不超过周期1/3时间申请,为成果快速转化抢占市场窗口。
不符合评前审查要求的退回申请单位修改次数为2次,每次不超过15天,设置“不通过”和“结题”分级处理通道......《规程》通过“时间锚点”和“次数限制”双约束,既给予项目单位纠错机会,又避免无限期拖延,既倒逼项目方压实主体责任,又体现对科研规律尊重。
依托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在项目到期前3个月自动触发预警机制,向项目承担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等六类主体同步推送提示信息。这种“闹钟式”管理为项目单位留足准备时间,彰显管理服务温度。
成果导向 50%评分权重
倒逼“研以致用”
新修订《规程》最突出变化是进一步强化成果导向,确立“成果转化”为核心评价标准,扭转“重论文轻应用、重立项轻产出”倾向,推动科研与产业需求深度对接。
《规程》明确,成果及成果转化相关评分指标占绩效目标完成的百分比提高至50%,更加突出以成果为导向的综合绩效评价,弱化论文数量等传统学术指标。同时,重点核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财务凭证合规性,以及成果标注规范性,杜绝“假成果、虚绩效”。
此外,评价结果与科研资源配置深度挂钩,通过绩效评价的项目结余资金可留归单位,用于后续科研直接支出,自主使用让科研团队能灵活调整研发方向,持续探索前沿技术;评价结论为“结题”“不通过”的及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因主观原因致使不通过的,收回结余资金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形成“创新有为者得利、消极应付者受惩”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