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长辈版 微信 微信 无障碍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 暖心专区暖心专区
  • 微信政务微信
  • 登录/注册
  •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无障碍浏览
  • 退出长辈版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工作动态 > 科技厅工作

明确评价导向 发挥奖惩作用 内蒙古构建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新机制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 发布日期:2025-03-13 22:50 
字体:[ 大 | 中 | 小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近日,自治区科技厅新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规范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明确评价导向及标准,构建高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科研仪器使用效益。

《实施细则》明确,自治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法人单位,政府预算资金建设、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适用本细则。

此次修订,自治区科技厅聚焦更好推动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引导盘活资源,提出三项亮点措施。

科学施策,分类实施评价考核工作——根据管理单位性质、优势仪器资源和服务特色等进行分类评价,按照科研仪器应用领域、使用功能、服务范围、共享需求等“量身定制”评价体系,告别“一刀切”,以差异化指标激活共享潜能,让科研资源“活”起来。

靶向升级,优化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细化制度建设、仪器集约化管理、团队建设等内容;增设信息公开指标类型,优化服务成效指标体系,突出信息宣传、服务成效的评价考核导向性,强化科研条件支撑保障作用。以“数据说话+成效导向”双轮驱动,让评价更透明、服务更硬核。 

激励创新,“基础+绩效”补助双管齐下——提高补助标准,将管理单位年度后补助总额提高为上限50万元;对等级为“优秀”和“良好”的评价考核管理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后补助支持;绩效补助核定以开放共享服务收入为基数,按照权重测算给予后补助支持。强化对于仪器操作人员、维修维护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激励引导,推动管理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后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赋能科研“加速跑”。

此外,《实施细则》严惩失信行为,提出信用惩戒+整改限购,明确对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管理单位进行通报,责令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整改期内对科技计划项目的仪器购置实施限制。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管理单位,纳入科研信用评价记录并予以惩戒。

近年来,自治区科技厅加快推动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强化服务平台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运行以来,注册用户916个,入驻管理单位210余家,集约仪器7793台/套,其中30万元及以上科研仪器设备4401台/套,占比近60%,仪器总原值达到49.93亿元,平台总访问量350万余次,仪器检索4.9万余次,平台仪器提供共享服务4775项/次,有效实现了数据对接和资源共享。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附件:

上一篇: 研习杭州培育“六小龙”之道,点亮党建引领发展新光——自治区科技厅与自治区科协开展联合党...

下一篇: 草创中心联合发布国内首项牧草田间表型智能监测地方标准

中国政府网
科学技术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各省科技厅网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各盟市科技网
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赤峰市 兴安盟 通辽市 巴彦淖尔市 乌海市 乌兰察布市 阿拉善盟 锡林郭勒盟 呼伦贝尔市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57

蒙ICP备2021001220号-1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335号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 

微信公众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工作动态 > 科技厅工作
科技厅工作

明确评价导向 发挥奖惩作用 内蒙古构建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新机制

发布时间:2025-03-13 22: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

近日,自治区科技厅新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规范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明确评价导向及标准,构建高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科研仪器使用效益。

《实施细则》明确,自治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法人单位,政府预算资金建设、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适用本细则。

此次修订,自治区科技厅聚焦更好推动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引导盘活资源,提出三项亮点措施。

科学施策,分类实施评价考核工作——根据管理单位性质、优势仪器资源和服务特色等进行分类评价,按照科研仪器应用领域、使用功能、服务范围、共享需求等“量身定制”评价体系,告别“一刀切”,以差异化指标激活共享潜能,让科研资源“活”起来。

靶向升级,优化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细化制度建设、仪器集约化管理、团队建设等内容;增设信息公开指标类型,优化服务成效指标体系,突出信息宣传、服务成效的评价考核导向性,强化科研条件支撑保障作用。以“数据说话+成效导向”双轮驱动,让评价更透明、服务更硬核。 

激励创新,“基础+绩效”补助双管齐下——提高补助标准,将管理单位年度后补助总额提高为上限50万元;对等级为“优秀”和“良好”的评价考核管理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后补助支持;绩效补助核定以开放共享服务收入为基数,按照权重测算给予后补助支持。强化对于仪器操作人员、维修维护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激励引导,推动管理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后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赋能科研“加速跑”。

此外,《实施细则》严惩失信行为,提出信用惩戒+整改限购,明确对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管理单位进行通报,责令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整改期内对科技计划项目的仪器购置实施限制。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管理单位,纳入科研信用评价记录并予以惩戒。

近年来,自治区科技厅加快推动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强化服务平台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运行以来,注册用户916个,入驻管理单位210余家,集约仪器7793台/套,其中30万元及以上科研仪器设备4401台/套,占比近60%,仪器总原值达到49.93亿元,平台总访问量350万余次,仪器检索4.9万余次,平台仪器提供共享服务4775项/次,有效实现了数据对接和资源共享。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附件: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蒙ICP备19004535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85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蒙B2-20090015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