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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工作动态 > 科技厅工作

自治区科技厅以四项举措推动全区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处 发布日期:2025-02-17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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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部署要求,自治区科技厅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全方位精准服务,以四项举措全力推进2025年全区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不断壮大我区科技型企业群体数量,持续提升科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是注重科技型中小企业源头培育。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体系,建立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并积极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互认。另外,加强与工信、税务、市监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评尽评。

二是加强企业材料审核工作。一方面要对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信息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另一方面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与实地核查工作,确保企业申报材料无遗漏错误,避免影响申报及入库。同时要不断提升审核效率,为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是持续为企业营造良好创新环境。通过企业特派员入企培训、举办政策宣传培训班等举措,要加快推动各类惠企政策落地落实,用好奖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发挥政府资金杠杆效应,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助力企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培训服务和评价辅导,充分发挥企业科技特派员作用,积极发动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科小评价,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目标,不断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数量。

四是加强常态化日常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即时监督、动态监管、集中抽查等多种手段,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实地核查和材料核验,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提升检查抽检比例,推动企业规范管理。对有困难和需求的企业及时辅导,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处理,提升认定工作水平。

下一步,自治区科技厅将落实相关激励政策,对新认定的高企给予15万元科研经费奖励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方面,一是给予盟市企业科特派工作站经费支持,二是对上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站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三是对于上年度考核优秀的特派员给予3万元经费奖励。牵头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盟市归口管理部门权责和认定评审工作规程,支持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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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厅工作

自治区科技厅以四项举措推动全区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

发布时间:2025-02-17 22:4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部署要求,自治区科技厅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全方位精准服务,以四项举措全力推进2025年全区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不断壮大我区科技型企业群体数量,持续提升科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是注重科技型中小企业源头培育。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体系,建立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并积极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互认。另外,加强与工信、税务、市监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评尽评。

二是加强企业材料审核工作。一方面要对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信息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另一方面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与实地核查工作,确保企业申报材料无遗漏错误,避免影响申报及入库。同时要不断提升审核效率,为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是持续为企业营造良好创新环境。通过企业特派员入企培训、举办政策宣传培训班等举措,要加快推动各类惠企政策落地落实,用好奖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发挥政府资金杠杆效应,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助力企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培训服务和评价辅导,充分发挥企业科技特派员作用,积极发动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科小评价,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目标,不断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数量。

四是加强常态化日常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即时监督、动态监管、集中抽查等多种手段,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实地核查和材料核验,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提升检查抽检比例,推动企业规范管理。对有困难和需求的企业及时辅导,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处理,提升认定工作水平。

下一步,自治区科技厅将落实相关激励政策,对新认定的高企给予15万元科研经费奖励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方面,一是给予盟市企业科特派工作站经费支持,二是对上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站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三是对于上年度考核优秀的特派员给予3万元经费奖励。牵头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盟市归口管理部门权责和认定评审工作规程,支持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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