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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0”到“1”再到“100” 内蒙古将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平台、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发布日期:2025-02-11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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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近日,自治区党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将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创新与产业深度融合,催熟科技成果落地生“金”。

“以技术验证服务激活更多‘从0到1’,以中试服务打通科技成果‘从1到100’的产业化路径。”自治区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负责人介绍,根据自治区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要,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

《办法》明确了概念验证平台、中试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共性条件。一是各盟市、旗县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概念验证平台、中试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推动成果转化落地的重要抓手,在资金、土地、科研、人才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对其在发展规划、用地、环评、能评、安评等方面予以全要素保障。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机构主营业务或研究内容应属于自治区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须在自治区辖区内注册且正常运行满一年,对基地和平台实行财务收支独立核算;符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鼓励运营机构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共建。三是概念验证平台、中试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应将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涉密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不用纳入。

为充分激发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性、提升建设效率和运营活力,《办法》提出,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动态管理、政策激励和资金奖补的重要依据。同时,适当给予资金支持,由运营机构统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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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厅工作

从“0”到“1”再到“100” 内蒙古将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平台、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5-02-11 21:3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近日,自治区党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将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创新与产业深度融合,催熟科技成果落地生“金”。

“以技术验证服务激活更多‘从0到1’,以中试服务打通科技成果‘从1到100’的产业化路径。”自治区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负责人介绍,根据自治区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要,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

《办法》明确了概念验证平台、中试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共性条件。一是各盟市、旗县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概念验证平台、中试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推动成果转化落地的重要抓手,在资金、土地、科研、人才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对其在发展规划、用地、环评、能评、安评等方面予以全要素保障。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机构主营业务或研究内容应属于自治区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须在自治区辖区内注册且正常运行满一年,对基地和平台实行财务收支独立核算;符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鼓励运营机构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共建。三是概念验证平台、中试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应将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涉密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不用纳入。

为充分激发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性、提升建设效率和运营活力,《办法》提出,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动态管理、政策激励和资金奖补的重要依据。同时,适当给予资金支持,由运营机构统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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