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修订出台
发布时间:2024-12-31 23:1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诚信管理,营造公平公正良好有序的科技创新环境,近日,自治区科技厅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分工、失信行为调查处理、信用评价与修复、附则等五章,19项条款。
《管理办法》将科研诚信管理适用范围由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自治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其他科技活动扩展到各行业自然科学领域的科研诚信管理,并对科研诚信管理责任进行了划分与明确。
《管理办法》对科研失信行为进行详细的界定,明确了调查处理权责以及规则、建立容错免责要求。针对信用评价与修复,明确了科研信用分级评价制度、开展信息采集和记录的要求、失信行为记录移出和修复的规定,鼓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
《管理办法》针对失信行为调查处理,提出责任主体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相关科技活动目标任务的,经主管部门审核,予以免责。
此次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科研诚信制度体系、提高科技人员科研诚信意识、加强全区的科研诚信建设意义重大。下一步,自治区科技厅将严格按照新办法的要求,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科研诚信工作,牵头开展科研诚信管理工作,健全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科研活动监管机制,系统推进我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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