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官宣!自治区四部门联合修订《办法》盘活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
发布时间:2024-12-31 23:5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 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近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自治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统筹管理,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开放共享。
此次新修订《办法》一大亮点就是扩大开放共享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范围。一方面,将全部或部分由自治区政府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投入建设、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开放共享范畴,让更多仪器资源充分发挥效能,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另一方面,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野外站、临床医学中心、中试平台等提出了明确的开放共享要求。这些平台汇聚了自治区顶尖科研资源和技术力量,通过开放共享,将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用交流合作,形成强大的科研合力,催生更多跨学科、创新性的科研成果,为解决复杂的科学问题和实际应用难题提供有力支撑。
为了破解公益一类科研院所开放共享动力不足的难题,新修订《办法》推出极具针对性激励措施。科研院所通过开放共享获得的服务收入,可用于实施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而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可根据开放共享服务收入和服务质量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确保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从事资源服务的一线人员倾斜。
针对仪器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的问题,新修订《办法》建立了查重与评议机制,拟联合财政厅,对以自治区本级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单台套价格在50万元及以上科研设施与仪器进行查重评议,推动解决仪器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的问题。将有限资源投向真正急需和具有前瞻性的科研设备建设中,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科研资源的整体效益。
此外,新修订《办法》大幅加大评价考核补助额度。根据管理单位性质进行分类评价后,补助金额上限从原来的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并明确后补助资金具体用途,涵盖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应用技术研发、升级改造、检测方法创新、维修维护、人员绩效奖励、培训交流以及服务平台建设与维护等多个方面。管理单位可以利用补助资金,不断优化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性能,提升人员专业素养,提高实验人员积极性,吸引更多创新主体加入开放共享,形成多方共赢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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