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 | 科研信用主体怎么修复不良信用?
发布时间:2024-03-03 22: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科研信用主体怎么修复不良信用?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科研诚信评价办法(试行)》
制定印发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印发时间
2021年11月25日
实施单位
各盟市科技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
科研信用主体包括
项目承担(实施)单位、主持人、参加人员、评审专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及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
修复科研不良信用方式
1.科研信用B等级的信用主体,自整改完成之日起,1年内没有失信行为记录的,自动恢复至原始信用等级A级。
2.科研信用C等级的信用主体,自整改完成之日起,3年内没有失信行为记录的,自动恢复至原始信用等级A级。
3.科研信用D等级的信用主体,自整改完成之日起,5年内没有失信行为记录的,自动恢复至原始信用等级A级。
4.B等级信用主体按照要求已经完成整改,且合格,由属地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核查,逐级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经自治区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核实后,在现有信用等级的基础上重新评价。
5.信用主体C等级状态满1年、D等级状态满2年,可提出修复申请。
6.信用主体信用等级申请修改只能逐级晋级,不得跨越晋级。
7.信用主体为自治区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的,可直接向自治区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