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落细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为高质量发展蓄能
发布时间:2023-12-29 22: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据2022年至2023年11月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数据显示,呼和浩特海关出具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项下《征免税确认通知书》855份,审批货值累计8854.51万美元,减免税收8092.77万元;满洲里海关共出具《征免税确认通知书》27份,审批货值累计310.4万美元,减免税款288.8万元人民币。
2022年,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呼和浩特海关和满洲里海关出台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以来,二批次审核确定了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等27家单位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红利。享受政策单位将在“十四五”期间,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经海关审核同意,可以将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以及符合条件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
下一步,自治区科技厅将持续加强联系配合,建立共享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科研院所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确保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和规范科研院所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管理,营造更好、更优税收优惠政策创新氛围,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激发我区创新创业新动能,助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