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长辈版 微信 微信 无障碍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 暖心专区暖心专区
  • 微信政务微信
  • 登录/注册
  •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无障碍浏览
  • 退出长辈版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工作动态 > 科技厅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政策问答手册》来了!【系列二】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2-08-30 09:25 
字体:[ 大 | 中 | 小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精神,进一步改革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等经费改革政策,为进一步做好解读工作,特梳理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政策问答手册》系列问答,本期为第二期。

Q7  如何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琐问题?

答:一是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科研活动需要,制定科研财务助理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二是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切实解决科研人员“找票”、“贴票”等问题。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在主办会议时,可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确需负担的受邀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可实行包干制。 三是推进无纸化报销,选择部分电子票据接收、入账、归档处理工作量比较大的自治区直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纳入电子入账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范围,推动科研经费报销数字化、无纸化。

Q8  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下放有哪些? 

答:一是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即项目负责人无需再向项目管理部门申请调增设备费预算;二是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其根据科研活动需要自主安排。三是项目间接费用预算总额原则上不得调增,经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Q9  如何简化开展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答:一是强调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实施期末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二是完善项目验收结题评价操作指南,细化明确预算调剂、设备管理、人员费用等财务、会计、审计方面的具体要求,避免有关机构和人员在项目验收和检查中理解执行政策出现偏差。(《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Q10  结余资金如何管理使用? 

答:一是放宽留用政策。明确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制定结余资金内部管理制度,盘活结余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Q11  保障政策落地见效,在组织实施上应做到哪些?

答: 一是及时清理修改相关规定。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并修订本部门主管的自治区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宣传上要实现传统与创新相结合,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开设专栏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培训上要实现专题和日常相结合,让科研人员、财务人员、科研财务助理、审计人员等充分知晓、理解政策措施。 三是强化政策落实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加快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意识,加强跟踪指导。(《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附件:

上一篇: 小藜麦带动乡村振兴“大步伐”

下一篇: 自治区科技厅找准五方面发力点 推深做实“科技兴蒙”

中国政府网
科学技术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各省科技厅网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各盟市科技网
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赤峰市 兴安盟 通辽市 巴彦淖尔市 乌海市 乌兰察布市 阿拉善盟 锡林郭勒盟 呼伦贝尔市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57

蒙ICP备2021001220号-1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335号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 

微信公众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工作动态 > 科技厅工作
科技厅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政策问答手册》来了!【系列二】

发布时间:2022-08-30 09:4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精神,进一步改革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等经费改革政策,为进一步做好解读工作,特梳理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政策问答手册》系列问答,本期为第二期。

Q7  如何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琐问题?

答:一是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科研活动需要,制定科研财务助理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二是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切实解决科研人员“找票”、“贴票”等问题。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在主办会议时,可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确需负担的受邀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可实行包干制。 三是推进无纸化报销,选择部分电子票据接收、入账、归档处理工作量比较大的自治区直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纳入电子入账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范围,推动科研经费报销数字化、无纸化。

Q8  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下放有哪些? 

答:一是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即项目负责人无需再向项目管理部门申请调增设备费预算;二是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其根据科研活动需要自主安排。三是项目间接费用预算总额原则上不得调增,经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Q9  如何简化开展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答:一是强调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实施期末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二是完善项目验收结题评价操作指南,细化明确预算调剂、设备管理、人员费用等财务、会计、审计方面的具体要求,避免有关机构和人员在项目验收和检查中理解执行政策出现偏差。(《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Q10  结余资金如何管理使用? 

答:一是放宽留用政策。明确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制定结余资金内部管理制度,盘活结余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Q11  保障政策落地见效,在组织实施上应做到哪些?

答: 一是及时清理修改相关规定。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并修订本部门主管的自治区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宣传上要实现传统与创新相结合,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开设专栏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培训上要实现专题和日常相结合,让科研人员、财务人员、科研财务助理、审计人员等充分知晓、理解政策措施。 三是强化政策落实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加快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意识,加强跟踪指导。(《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附件: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蒙ICP备19004535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85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蒙B2-20090015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