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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1-10-25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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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就加强科技厅疫情防控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如下:

一是认真做好个人防护。

厅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近期非必要不外出。进入科技厅办公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前往公共场所要全程佩戴口罩,继续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家庭私人聚餐等应控制在10人以下。

二是做好相关报备工作。

近期非必须不离呼,尤其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其他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城市。如确需前往,要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请假报备制度,因公因私外出人员(市区以外)均要严格通过钉钉进行请假和离呼报备(包括节假日),未经批准不得外出。外出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返呼后及时向厅办公室报备。近14天内有过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或与确诊(疑似)病例行程在时间和空间上重合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厅办公室、所在社区(村)或疾控中心报告,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措施。

三是加强科技厅办公区的管控。

所有人员进入科技厅办公区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近期原则上取消所有大型会议及其他各类聚集性活动。科技厅办公区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如确需接待的,被访人员经所在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将《审批表》报物业备案,并到大门口接领外来人员,到科技厅办公楼一楼接待室单独接待。外来人员须全程戴口罩,并进行信息登记、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情况正常方可进入。加强对办公区域的卫生消杀工作。

四是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

广大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传谣、不信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呼和浩特市及相关所属旗县区、社区的管理,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同时,按照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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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厅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5 12:3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就加强科技厅疫情防控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如下:

一是认真做好个人防护。

厅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近期非必要不外出。进入科技厅办公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前往公共场所要全程佩戴口罩,继续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家庭私人聚餐等应控制在10人以下。

二是做好相关报备工作。

近期非必须不离呼,尤其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其他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城市。如确需前往,要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请假报备制度,因公因私外出人员(市区以外)均要严格通过钉钉进行请假和离呼报备(包括节假日),未经批准不得外出。外出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返呼后及时向厅办公室报备。近14天内有过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或与确诊(疑似)病例行程在时间和空间上重合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厅办公室、所在社区(村)或疾控中心报告,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措施。

三是加强科技厅办公区的管控。

所有人员进入科技厅办公区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近期原则上取消所有大型会议及其他各类聚集性活动。科技厅办公区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如确需接待的,被访人员经所在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将《审批表》报物业备案,并到大门口接领外来人员,到科技厅办公楼一楼接待室单独接待。外来人员须全程戴口罩,并进行信息登记、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情况正常方可进入。加强对办公区域的卫生消杀工作。

四是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

广大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传谣、不信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呼和浩特市及相关所属旗县区、社区的管理,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同时,按照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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