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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党组关于十届自治区党委第八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1-06-2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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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2日至12月10日,自治区第十二巡视组对科技厅党组开展了常规巡视。12月29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科技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政治责任,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科技厅党组把巡视整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履行“两个责任”、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实际行动,作为推动自治区科技创新事业再上新台阶的重大举措,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对巡视反馈的问题逐一细化并提出整改措施,集中发力,认真整改。为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根子上“除病灶”,对巡视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建立和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依规依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有效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视整改要求上来

自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科技厅党组先后召开5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研究制定《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巡视自治区科技厅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整改为契机,切实推动全厅干部提能力、转作风,业务上水平、见成效。2021年1月28日,召开科技厅党组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视反馈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和思想动员,全厅上下统一了思想认识、增强了信心决心,一致表示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对号入座,主动认领责任,深入剖析检查,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交出一份合格答卷。

(二)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对标对表细化落实整改任务

科技厅成立以党组书记、厅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工作组,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审核指导、成效评估等工作,抽调专人成立了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选人用人工作、科技管理工作三个专班,调动全厅力量形成了推进巡视整改的工作合力。整改方案中,将巡视反馈的36个问题逐条加以对照,结合职能分工进行细化,制定了132条整改措施,分别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厅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召开5次党组会3次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巡视整改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盯不放、直接调度。厅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自觉认领整改任务,认真组织分管部门开展整改。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单位负责人主动扛起责任,敢于动真碰硬,抓紧抓好抓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三)分层分类落实整改,确保巡视反馈问题真正改到位

科技厅党组坚持全面整改与重点整改统筹结合,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对具体人、具体事、具体问题立行立改,对长期整改任务提出时间表、路线图,定期调度,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条条都整改、件件有成效。不论是有明确时限要求的问题,还是需要持续推进整改的问题,能提前完成的绝不拖延。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一并整改,坚决杜绝“应付心态”“过关思想”,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时间检验。

二、突出问题导向,逐条逐项整改落实,以问题整改带动工作水平提升

截至目前,132项整改措施中,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应于2021年完成的100项整改措施,已完成87项,应于2022年、2023年完成的10项整改措施正在积极推进落实中,持续推进的22项整改措施均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其他整改措施正在积极推进落实中。

(一)深入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科技创新职责

1.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

科技厅党组对问题出现原因进行了深刻反思剖析,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提高了思想认识,全面增强了政治理论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自觉性。

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注重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在年度中心组学习安排中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论述及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交流、读书班等多种形式,原原本本、深入系统地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持续强化政治理论武装,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能力,确保自治区科技创新工作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推进自治区科技创新事业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出台了《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提出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具体要求,赴基层开展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情况调研,使科技特派员在助力脱贫攻坚与助推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中发挥应有作用。

2着力推动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加强重大科技创新战略布局。高质量编制“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明确全区未来五年科技创新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 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任务分工方案》,建立多部门分工合作的推进机制,压实各项工作责任主体。建立了科技兴蒙“4+8+N”长效合作机制,积极支持自治区与区外大院大所等开展科技合作,引导先进适宜的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应用。推进研发投入攻坚行动,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了攻坚目标和具体措施,建立政府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和社会多渠道投入激励机制,推动全区上下形成政府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良好局面。实施创新平台载体提质工程,围绕“两大基地”战略布局,推进建设国家乳业、稀土新材料等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积极争取创建乳品科学、草地生态等国家重点实验室,构建完善创新平台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启动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作,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承担重大科技任务。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创新治理效能。完善项目形成机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面向需求精准组织实施科技研发任务,面向全国公开“发榜”,加速解决自治区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创新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方式,建立事前资助、后补助和风险补偿等相结合的创新支持方式。

开展国家高新区“提质进位”行动、自治区高新区“促优培育”行动,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引导创新资源向高新区流动,支持高新区提升创新能力、实现创新发展。印发《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指引》等系列文件,完成了对包括国家高新区在内的12个高新区的复核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高新区,已由自治区政府批复取消了自治区级高新区资格,以评促建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高新区发展目标,完善支持高新区发展政策措施,优化高新区发展环境,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呼和浩特金山国家高新区、包头国家稀土高新区、鄂尔多斯国家高新区在全国高新区中综合排名分别为第123、89、108位,较2019年分别提升了10位、5位、1位,表明我区实施“科技兴蒙”行动,推动高新“提质进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修订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开展了评估工作。协调驻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其后备梯队引进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增强了科研实力。督促依托单位落实重点实验室年度运行经费、新增实验设备购置费,研发条件持续优化。给予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经费支持,持续支持重大项目研发。召开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会,并与科技部对接汇报,提请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

3.提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坚持关口前移。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时,我厅就提出要明确将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等标志性成果的示范应用作为申报项目和项目验收的考核指标,从项目申报就考虑成果转化问题。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明确提出鼓励和优先支持企业牵头联合区内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攻关,确保从科研项目立项就和成果转化紧密结合,进一步突出企业创新应用转化主体地位。

注重科技成果转化专门人才培养。举办了自治区首届科技成果转化初级经纪人培训班, 700余名技术转移从业人员参训,194人通过考试取得了结业证书,为我区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发挥后补助资金的推动作用。征集了2021年度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支持了近800项技术转移转化项目,拨付后补助资金5000余万元,促进先进适用技术转化落地。

全面启动内蒙古科技大市场建设工作,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4.积极引导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

强化政策支持。以《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 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为重点,结合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自治区科技厅制定的一系列支持企业创新政策,加强了政策的宣传解读,让更多的企业了解科技政策。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启动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作,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印发《关于发布2021年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明确80%以上的科研任务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承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面向全国公开“发榜”,加速解决自治区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创新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方式,建立事前资助、后补助和风险补偿等相结合创新支持方式。

正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后补助办法》拟对税务部门确认的有研发投入的企业,根据其研发总量和年度增量给予财政后补助支持。

5.多措并举推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加强自治区与 “科技兴蒙”合作主体广泛开展合作,依托中科院、清华大学等区外大院大所在内蒙古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柔性引进区外高水平科技人才,为内蒙古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在支持“科技兴蒙”行动相关政策宣讲过程中,加强对自治区已出台人才政策的宣传,将人才政策推送到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极大地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的活力。组织好国家创新人才计划、国家自然基金海外优青基金和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征集工作,推荐自治区优秀的创新人才积极参与评选,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依托“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利用内蒙古科创中心(北京),打造北京内蒙古人才社区,开辟研发对接平台,探索“研发在北上广、转化在内蒙古”柔性引才模式。

修订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对于人才类基金项目,结合自治区科技人才实际,适当放宽了申报人的年龄限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年龄由原来的40岁调整为45岁,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年龄由原来的35岁调整为40岁,为青年科技人才提供更多科研平台和机会,进一步稳定支持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充分调动了企业和高校科技人员参与产学研项目研发的积极性,科技厅、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共同形成了推进机制。优化科技计划结构,鼓励产学研合作搞研发。在2021年第一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中,产学研合作项目占比达到81.48%。科技人才库建设基本完成,已于3月24日投入使用。

6.进一步提升政策支持精准性和有效性

针对以往科技创新政策原则性强、落地难等问题,科技厅进行逐项梳理,总体推进,积极对接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以支持“科技兴蒙”行动相关政策为重点,推动各部门全面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 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任务分工方案》。

对于科研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管得太死、管得太细等科研人员普通反映的问题予以重点突破,出台了《关于调整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简化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改进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开展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改进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办法,在2021年项目申报和管理中已全面推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方案》,在内蒙古工业大学和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开展赋权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紧盯建立科技创新政策保障机制、监督机制和容错机制的难点,正在加紧调研,协商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措施,推进建立容错机制。

7.集中力量加快推进重点工作

加强重大科技创新战略布局。高质量编制“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明确全区未来五年科技创新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制定支持“科技兴蒙”行动相关政策分工方案,建立多部门分工合作的推进机制。推进实施研发投入攻坚行动,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了攻坚目标和具体措施,建立政府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和社会多渠道投入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引导推动全社会切实加大研发投入。

已完成稀土、氢能等五大领域12个重大专项任务书审核与签订工作,逐一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召开了项目启动会暨实施方案论证会,12个重大专项均已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完善并正式启动实施。为保障重大专项顺利实施,科技厅已向相关盟市科技局下发通知,督促科技局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尽快拨付重大专项经费。截至目前,12个重大专项均已按照任务书和实施方案计划进度有序进行。

结合“科技兴蒙”行动,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签署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与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的协议》,共同加强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加大科技投入,协同组织开展相关重大专项和关键技术攻关。

共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监测等方面的重大专项的实施。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科技创新纳入“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草案),开展沿黄流域适宜区开展相关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将“沿黄地区生态修复技术”纳入2021年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申报指南,经评审有2项拟立项。2021年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科技重大专项已经征集完毕,下一步按照统一安排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通过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内蒙古‘一湖两海’水污染控制与综合治理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示范”的实施,已经在呼伦湖建立了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正在乌梁素海建设湿地保护生态监测服务中心和乌梁素海湿地保护人工影响天气基地。2020年“一湖两海等典型湖泊水资源综合保障关键技术及示范”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已启动实施。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完成项目征集工作,将重点支持农牧交错带典型湖泊生态系统维持及稳定机理方面的研究。通过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平台载体建设,进一步为“一湖两海”水污染控制提供科技支撑。计划于6月份对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一湖两海”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8.严格监管科技项目、资金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构建统一规范的科技专家库,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按照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开发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模块,计划于2021年底前通过平台实现构建统一规范的科技专家库。印发《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关键技术攻关计划项目评审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评审专家管理,实现专家抽取和使用分离,确保所立项目都经过专家打分和统一评审。

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着力优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切实为科研经费“松绑”,为科研人员“减负”的方针政策,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与助力“放管服”改革有机结合起来,联合财政厅出台《关于调整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充分为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减负”、“放权”。修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简化项目过程管理,规定对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3年以下的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以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和项目单位自律为导向,代替频繁检查、督查等以不信任为前提的管理方式。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制定《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财政经费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按照5%的比例进行抽查监督,对300万元以下项目按照1%的比例进行抽查监督,去年10月以来,共抽查监督项目15项,对1项监督不合格项目予以终止实施,收回项目经费,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经全面梳理排查,自2017年至集中整改期结束,到期项目共376个,巡视反馈意见中提出应验未验项目共73个。目前,15个项目已完成验收,3个项目验收材料已通过审核,正在进行验收,4个项目已提交验收材料,正在进行审核,8个项目已通知项目单位,正在准备验收材料,22个项目申请延期验收,21个项目受经费拨付较晚或未到位等影响未能按期完成任务书约定指标,或因企业停产、停业无法继续实施,其中对因资金拨付不到位无法实施的项目已向盟市科技局发函,督促资金尽快到位,其余项目逐一与归口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延期验收或撤项等处理意见。

会同财政厅制定出台的《关于调整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财政、科技部门收到自治区各类科技专项转移支付指标文件后,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不得滞留、截留、挪用,各盟市将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及时下达项目资金。下达了《关于加快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拨付进度的通知》,督促各盟市按规定,加快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大大降低了2019年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各盟市未拨付率。

认真查阅了相关单位承担的重大专项项目任务书,并委托属地科技局联合旗县科技局和各级财政部门,调查掌握了经费去向、未拨付原因及企业现状,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属地科技局沟通,做出撤销项目决定,已由项目管理责任单位赤峰市科技局落实。

9.认真履行管理职能,提升管理水平

科技厅党组在厅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上对问题根源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安排专人成立工作组进行深入调查核查,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同时强化对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管理、班子年度考核的管理职能,全部厅属基层党组织均已纳入厅党组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年度述职评议考核范围,厅属单位班子纳入厅班子对处室、事业单位年度述职考核范围,将厅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厅统一管理,将国有资产纳入厅统一管理范围。

对各类民办非企业机构管理、运行情况及承担科技厅的项目和服务等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所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通知》,责成各举办单位加强对各民办非企业机构的管理,各相关单位也已制定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人员、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厅属事业单位及依托事业单位成立的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民办非企业人员管理。加强对民办非企业监管,引导监督民办非企业严格按照机构章程和设立初衷,依法运行。严禁厅属事业单位、厅属企业使用国有资金注册民办非企业机构,对已经注册的民办非企业,要求举办单位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民办非企业机构服务能力。

10.扎实做好“六稳”全面落实“六保”

科技厅党组安排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扎实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论述。制定印发了《科技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 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若干措施》,立足科技工作职能定位,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作用。持续推进实施科技部“百城百园”行动,推进“六稳”“六保”工作部署,提前下达了2021年“百城百园”行动专项资金。

11.积极推进所属国有企业改革

科技厅党组高度重视推进所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对所属企业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制定《自治区科技厅厅属单位所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方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因企施策、依法依规全面启动改革工作。成立厅属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了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与国资委沟通协调,明确了改革工作路径,严格依法依规设置处置流程,重点关注改革路径、改革费用、人员安置等问题,积极稳妥推进解决。目前已切实解决了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事企不分等问题,对产权不清晰企业进行了细化和梳理,对部分治理结构不健全企业委派了法人、总经理,整合了优质科技资产,被纳入的 “僵尸企业”、涉及脱钩改革任务的27家企业,目前已完成改革22家,剩余5家企业改革工作将于2021年底会取得较大突破。

12.聚焦“四抓”提升放管服水平

自治区编办已批复自治区科技厅所属事业单位成立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两中心已经按照其职能职责承担起项目评审、验收等具体工作,厅相关处室向“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方向转变。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推进科技管理“放管服”改革,赋予项目承担单位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合作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自主调整权,不再要求管理部门批复。

与税务部门学习交流,分析了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不到位的原因。在内蒙古工业大学和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启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就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减免所得税执行情况进行了座谈。与自治区人社、财政部门对接,共同研究在自治区开展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进行界定的政策措施,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要求,拟于上半年出台。

13.提升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能力,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继续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

按照自治区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的总体部署,编制了《科技厅2021年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工作要点》,建立了科技风险防范多部门会商机制。印发了《自治区制造业领域科技风险防范措施》明确防范总体要求、风险点、防范化解具体措施、组织保障等内容。

从梳理“卡脖子”技术入手,总结风险研判、专业识别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并逐步完善具体防范措施,将“五大领域”突出技术问题列入2021年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指南。向各盟市印发了《关于梳理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技术需求的通知》,征集了一批“卡脖子”技术难题,计划于2022年通过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予以解决。强化“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滚动支持重点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通过2021年自治区关键技术攻关计划项目,对关键技术攻关计划项目予以立项支持;下发《关于发布2021年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目前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

科技厅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确保科技厅意识形态安全。在党组会上传达学习了区直机关党组(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会精神,并安排部署了厅系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工作。修订完善了《科技厅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了《自治区科技厅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和《自治区科技厅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面清单》。对科技厅主管范围内的新闻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监管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层层压实阵地监管职责,确保管理全覆盖。

科技厅党组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为导向,持续用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编印了《民族工作政策理论学习资料》进行集中学习和自学。在党组(扩大)会议上传达学习了党中央、自治区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开展专题培训、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活动,带头贯彻落实好相关工作要求,在全区科技系统做表率。按照中央巡视组关于自治区民族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结合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履行党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任务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履行“两个责任”

1.压实政治责任,解决好管党治党突出问题

针对管党治党突出问题,通过制定《科技厅党组政治责任清单》,提出了专门措施加以改进。将受到党纪处分、诫勉谈话以及申报个人事项不实的领导干部的处理结果汇总形成通报材料,在党组会和其所在支部进行通报。分别在党组会、所在支部专门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通报了历年来干部申报个人事项不实的处理结果,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提高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报工作质量。

2.增强政治自觉,履行政治责任

科技厅党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具体落实措施及工作分工》,结合科技厅实际,制定了《科技厅党组政治责任清单》和落实政治责任台账,明确厅党组落实政治责任的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完善落实机制、细化监督措施,构筑起防止落实政治责任缺失的制度屏障。

3.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成立了科技厅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科技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组和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厅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重新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并按照分工指导各处室和所属单位制定廉政风险点,机关纪委组织专人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修订完善了科技厅廉政风险警示图,完善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对照廉政风险点加大监督力度,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4.认真履行政治监督责任

派驻纪检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政治监督的实施意见》要求,召开党风廉政联席会议,督促科技厅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定期梳理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行业、本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建立政治责任清单,细化党组责任、一把手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纪检监察组建立政治责任监督台账,综合运用列席党组会议、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综合派驻监督工作的意见》。

5.切实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派驻纪检组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综合派驻监督工作的意见》,建立纪检监察组和机关纪委联动制度,规范处置问题线索,强化对移交机关纪委处置问题线索的跟踪督办。规范处置问题线索,严格监督执纪,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科技厅收到的反映处级以上干部的信访举报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组对移交机关纪委的信访举报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机关纪委自收自处的反映科级及以下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6.积极转变监督方式

派驻纪检组针对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进行课题研究,深入调研论证,借鉴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其他派驻机构以及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提出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加强科技经费分配、项目管理等关键环节监督的专题研究报告,切实发挥派驻监督“前哨”和“探头”作用。计划于9月底完成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畅通与被监督单位的沟通联系渠道,接入被监督单位内部信息化办公系统。

7.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科技厅党组在厅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专题会上进行了深刻反思,安排专人成立工作组进行了深入调查核查,相关涉改人员已全额退回违规、发放领取的费用,并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置,从源头上断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涉改处室、单位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文件精神,全面系统学习《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厅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牢牢掌握、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在聘请评审专家时核实好职务职称,依据相关标准准确发放专家评审费。

8.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科技厅党组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科学制定科技厅年度工作要点,召开全区科技工作会议,邀请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治区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参会,各盟市科技局及驻当地高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有关负责同志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参会,2021年自治区科技创新工作要点已下发至各盟市科技局、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

(三)扎实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做好选人用人和基层党建工作

1.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 “善于观大势、谋大局、抓大事”要求

科技厅党组通过中心组学习、研讨交流、读书班等形式,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中央重要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了班子成员、“关键少数”的理论水平和科技创新意识。全面梳理了领导班子成员2020年开展的调研情况,形成多篇调研报告,均已下发至各盟市科技局,其中部分调研报告上报至自治区政府以供决策参考。围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关要求,厅班子梳理出八个方面“办实事”任务清单;围绕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科技兴蒙”行动,把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成立工作机构,强力推动行动方案的启动编制。结合自治区科技工作实际,针对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聚焦服务对象和广大群众反映集中的共性需求和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结合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正在开展覆盖全区的5个专题调研,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2.着力健全完善党组决策机制

科技厅党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制定《自治区科技厅党组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严格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规范和改进科技厅党组决策工作,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能力,规范工作程序、决策规程。修订了《科技厅工作规则》《科技厅党组工作规则》,厘清党组会、厅务会责任界限,规范工作程序、决策规程。对未经党组会研究的政策性文件和资金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废止或修改不符合当前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对项目资金进行跟踪问效,不符合发放规定的坚决收回。

3.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科技厅党组对照相关党内法规制度,结合科技厅工作实际,已制定并印发了《自治区科技厅党组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重点修订完善了“集体决策事项主要范围”“决策与执行”部分,为党组全面履行领导责任,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制定并印发了《自治区科技厅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谈心谈话通知》,对批评与相互批评提出了明确要求,召开了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相互批评开门见山、红脸出汗,取得了预期效果。

4.强化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及时配齐配强干部

科技厅党组以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为目标,及时补充处级空缺岗位,加大对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实现了40岁左右正处级领导干部零的突破, 40岁左右副处级领导干部比例增长了10个百分点。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及时选优配齐了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空缺干部。

5.严字当头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科技厅党组在厅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专题会上进行了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等相关政策,并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进行了处置。在之后的选人用人工作中,均制定了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方案,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等方式考察了解干部,严格落实任前公示制度,确保选人用人工作依规进行,持续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

6.从严从实抓好干部管理

科技厅党组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处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干部轮岗力度,对符合轮岗条件的干部,有计划地进行轮岗,形成多岗位轮岗交流培养常态化机制。废止《科技厅(知识产权局)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办法》,从制度上避免借调现象再出现。分类处理借调人员问题,明确提出借调人员回原单位工作。

7.严格规范管理干部人事档案

科技厅党组同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该单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抓紧推进整改落实,并责成人事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人事档案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涉改单位制定干部人事档案整改方案,明确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先期自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档案分类、缺损补充、归档登记、信息录入等工作。目前相关单位人事档案已全部集中到厅机关进行统一管理。

8.强化机关党建工作部署落实

科技厅党组按照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若干措施》,制定出台了《科技厅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地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厅党组(扩大)会,听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述职,安排专人开展了党建工作实地督查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在述职评议考核大会上进行通报。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调整了党组成员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并结合科技厅实际,对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指导厅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更为明确、具体的要求。

9.提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科技厅党组以召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为抓手,完成厅党组成员与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谈心谈话工作,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与厅属单位新任党支部负责人进行了集体谈话。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干部培训列入2021年厅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工作开展培训。结合年度党建工作督查,梳理厅属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情况,同时将督查、约谈制度纳入到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中,常态化执行。厅属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期间,委派机关同志兼任厅属单位支部书记,改革完成后厅属单位各支部均已配齐支部委员。完成了机构改革后厅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的独立设置,分离在职党员与离退休党员。

10.杜绝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形式化、表面化现象

科技厅党组责成分管厅领导对涉改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通报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同时以出现问题为基础,举一反三,结合年度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述职评议考核,对所有基层党组织进行了专项督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扎实落实巡视、审计整改责任,紧盯重点问题强化整改

1.继续提高对审计提出的问题整改力度

科技厅召开厅务会和厅党组会研究推动协同基金工作,完成了基金管理权的交接,修订完善协同基金管理运作有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下一步将结合落实“科技创新30条”政策,探索建立科技投资集团,将科技风险基金与科技协同创新基金统筹整合,发挥基金引导科技创新作用。

科技厅党组在厅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专题会上进行了深刻反思,同时安排专人成立工作组,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核查,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已与涉改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并提出了整改要求,涉改人员已按要求退回相关款项。

3.持续用力抓好重点问题整改

科技厅党组着力清理在规范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行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厅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参股入股和兼职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参股入股和兼职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违规兼职必须限期退出,符合规定的,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审批手续,规范了审批程序,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同时为处置好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在国有企业改革过渡期,暂时保留干部在厅属企业兼职,以完成阶段性改革任务。待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任务,企业移交自治区国资委管理后,兼职人员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审批管理办法》要求,退出所属国有企业的兼职。

4.强化对党组整改监督

派驻纪检组已建立巡视整改监督台账,持续督促科技厅及时将巡视反馈意见、追责问责清单、移交的专项问题等相关材料和整改落实、追责问责、建章立制等情况送纪检监察组,并建立巡视、审计整改台账。纪检监察组建立相应的巡视、审计整改监督台账,落实整改监督责任,做到持续跟踪、督查督办。

5.抓好持续整改,形成长效机制

科技厅党组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中,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开展“回头看”工作,进行了整改成效自评。同时重点关注对本次巡视中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完成整改的问题以及需要长期坚持并形成长效机制的问题,确保整改成效。

三、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推进后续整改,推动自治区科技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科技厅巡视整改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厅党组将始终保持政治定力,持之以恒,抓好抓实,以巡视整改落实切实推动自治区科技事业发展,努力向自治区党委交出一份合格答卷。

(一)持续用力抓好巡视整改后续工作

科技厅党组将持续深入坚定必须要完成、必须要交账、必须克服历史久远陈年旧疴困难的决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持续推进整改,每件事项指派专人盯办,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按月调度进展情况,持续跟踪落实,保证所有巡视反馈问题一件不落、不折不扣地整改落实到位。

(二)坚定不移抓好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群团组织建设,筑牢基层战斗堡垒。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要求,继续精文简会,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继续深化警示教育,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通过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能力水平,打造一支“愿作为、能作为、善作为”的干部队伍。

(三)坚持“两促进两不误”,扎实推动自治区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

以自治区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激励科技厅系统进一步发扬优良工作作风、保持奋发有为精神状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三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两会精神,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为统领,组织开展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扩大创新开放合作,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为自治区探索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科技支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471-6328717;

邮政信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收);

电子邮箱:kjtxszg@163.com,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党组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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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厅工作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党组关于十届自治区党委第八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6-21 11:4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2日至12月10日,自治区第十二巡视组对科技厅党组开展了常规巡视。12月29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科技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政治责任,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科技厅党组把巡视整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履行“两个责任”、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实际行动,作为推动自治区科技创新事业再上新台阶的重大举措,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对巡视反馈的问题逐一细化并提出整改措施,集中发力,认真整改。为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根子上“除病灶”,对巡视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建立和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依规依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有效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视整改要求上来

自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科技厅党组先后召开5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研究制定《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巡视自治区科技厅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整改为契机,切实推动全厅干部提能力、转作风,业务上水平、见成效。2021年1月28日,召开科技厅党组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视反馈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和思想动员,全厅上下统一了思想认识、增强了信心决心,一致表示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对号入座,主动认领责任,深入剖析检查,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交出一份合格答卷。

(二)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对标对表细化落实整改任务

科技厅成立以党组书记、厅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工作组,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审核指导、成效评估等工作,抽调专人成立了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选人用人工作、科技管理工作三个专班,调动全厅力量形成了推进巡视整改的工作合力。整改方案中,将巡视反馈的36个问题逐条加以对照,结合职能分工进行细化,制定了132条整改措施,分别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厅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召开5次党组会3次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巡视整改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盯不放、直接调度。厅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自觉认领整改任务,认真组织分管部门开展整改。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单位负责人主动扛起责任,敢于动真碰硬,抓紧抓好抓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三)分层分类落实整改,确保巡视反馈问题真正改到位

科技厅党组坚持全面整改与重点整改统筹结合,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对具体人、具体事、具体问题立行立改,对长期整改任务提出时间表、路线图,定期调度,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条条都整改、件件有成效。不论是有明确时限要求的问题,还是需要持续推进整改的问题,能提前完成的绝不拖延。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一并整改,坚决杜绝“应付心态”“过关思想”,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时间检验。

二、突出问题导向,逐条逐项整改落实,以问题整改带动工作水平提升

截至目前,132项整改措施中,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应于2021年完成的100项整改措施,已完成87项,应于2022年、2023年完成的10项整改措施正在积极推进落实中,持续推进的22项整改措施均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其他整改措施正在积极推进落实中。

(一)深入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科技创新职责

1.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

科技厅党组对问题出现原因进行了深刻反思剖析,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提高了思想认识,全面增强了政治理论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自觉性。

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注重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在年度中心组学习安排中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论述及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交流、读书班等多种形式,原原本本、深入系统地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持续强化政治理论武装,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能力,确保自治区科技创新工作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推进自治区科技创新事业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出台了《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提出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具体要求,赴基层开展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情况调研,使科技特派员在助力脱贫攻坚与助推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中发挥应有作用。

2着力推动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加强重大科技创新战略布局。高质量编制“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明确全区未来五年科技创新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 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任务分工方案》,建立多部门分工合作的推进机制,压实各项工作责任主体。建立了科技兴蒙“4+8+N”长效合作机制,积极支持自治区与区外大院大所等开展科技合作,引导先进适宜的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应用。推进研发投入攻坚行动,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了攻坚目标和具体措施,建立政府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和社会多渠道投入激励机制,推动全区上下形成政府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良好局面。实施创新平台载体提质工程,围绕“两大基地”战略布局,推进建设国家乳业、稀土新材料等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积极争取创建乳品科学、草地生态等国家重点实验室,构建完善创新平台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启动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作,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承担重大科技任务。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创新治理效能。完善项目形成机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面向需求精准组织实施科技研发任务,面向全国公开“发榜”,加速解决自治区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创新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方式,建立事前资助、后补助和风险补偿等相结合的创新支持方式。

开展国家高新区“提质进位”行动、自治区高新区“促优培育”行动,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引导创新资源向高新区流动,支持高新区提升创新能力、实现创新发展。印发《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指引》等系列文件,完成了对包括国家高新区在内的12个高新区的复核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高新区,已由自治区政府批复取消了自治区级高新区资格,以评促建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高新区发展目标,完善支持高新区发展政策措施,优化高新区发展环境,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呼和浩特金山国家高新区、包头国家稀土高新区、鄂尔多斯国家高新区在全国高新区中综合排名分别为第123、89、108位,较2019年分别提升了10位、5位、1位,表明我区实施“科技兴蒙”行动,推动高新“提质进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修订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开展了评估工作。协调驻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其后备梯队引进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增强了科研实力。督促依托单位落实重点实验室年度运行经费、新增实验设备购置费,研发条件持续优化。给予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经费支持,持续支持重大项目研发。召开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会,并与科技部对接汇报,提请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

3.提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坚持关口前移。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时,我厅就提出要明确将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等标志性成果的示范应用作为申报项目和项目验收的考核指标,从项目申报就考虑成果转化问题。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明确提出鼓励和优先支持企业牵头联合区内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攻关,确保从科研项目立项就和成果转化紧密结合,进一步突出企业创新应用转化主体地位。

注重科技成果转化专门人才培养。举办了自治区首届科技成果转化初级经纪人培训班, 700余名技术转移从业人员参训,194人通过考试取得了结业证书,为我区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发挥后补助资金的推动作用。征集了2021年度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支持了近800项技术转移转化项目,拨付后补助资金5000余万元,促进先进适用技术转化落地。

全面启动内蒙古科技大市场建设工作,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4.积极引导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

强化政策支持。以《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 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为重点,结合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自治区科技厅制定的一系列支持企业创新政策,加强了政策的宣传解读,让更多的企业了解科技政策。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启动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作,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印发《关于发布2021年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明确80%以上的科研任务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承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面向全国公开“发榜”,加速解决自治区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创新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方式,建立事前资助、后补助和风险补偿等相结合创新支持方式。

正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后补助办法》拟对税务部门确认的有研发投入的企业,根据其研发总量和年度增量给予财政后补助支持。

5.多措并举推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加强自治区与 “科技兴蒙”合作主体广泛开展合作,依托中科院、清华大学等区外大院大所在内蒙古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柔性引进区外高水平科技人才,为内蒙古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在支持“科技兴蒙”行动相关政策宣讲过程中,加强对自治区已出台人才政策的宣传,将人才政策推送到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极大地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的活力。组织好国家创新人才计划、国家自然基金海外优青基金和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征集工作,推荐自治区优秀的创新人才积极参与评选,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依托“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利用内蒙古科创中心(北京),打造北京内蒙古人才社区,开辟研发对接平台,探索“研发在北上广、转化在内蒙古”柔性引才模式。

修订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对于人才类基金项目,结合自治区科技人才实际,适当放宽了申报人的年龄限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年龄由原来的40岁调整为45岁,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年龄由原来的35岁调整为40岁,为青年科技人才提供更多科研平台和机会,进一步稳定支持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充分调动了企业和高校科技人员参与产学研项目研发的积极性,科技厅、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共同形成了推进机制。优化科技计划结构,鼓励产学研合作搞研发。在2021年第一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中,产学研合作项目占比达到81.48%。科技人才库建设基本完成,已于3月24日投入使用。

6.进一步提升政策支持精准性和有效性

针对以往科技创新政策原则性强、落地难等问题,科技厅进行逐项梳理,总体推进,积极对接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以支持“科技兴蒙”行动相关政策为重点,推动各部门全面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 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任务分工方案》。

对于科研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管得太死、管得太细等科研人员普通反映的问题予以重点突破,出台了《关于调整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简化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改进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开展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改进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办法,在2021年项目申报和管理中已全面推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方案》,在内蒙古工业大学和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开展赋权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紧盯建立科技创新政策保障机制、监督机制和容错机制的难点,正在加紧调研,协商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措施,推进建立容错机制。

7.集中力量加快推进重点工作

加强重大科技创新战略布局。高质量编制“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明确全区未来五年科技创新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制定支持“科技兴蒙”行动相关政策分工方案,建立多部门分工合作的推进机制。推进实施研发投入攻坚行动,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了攻坚目标和具体措施,建立政府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和社会多渠道投入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引导推动全社会切实加大研发投入。

已完成稀土、氢能等五大领域12个重大专项任务书审核与签订工作,逐一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召开了项目启动会暨实施方案论证会,12个重大专项均已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完善并正式启动实施。为保障重大专项顺利实施,科技厅已向相关盟市科技局下发通知,督促科技局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尽快拨付重大专项经费。截至目前,12个重大专项均已按照任务书和实施方案计划进度有序进行。

结合“科技兴蒙”行动,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签署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与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的协议》,共同加强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加大科技投入,协同组织开展相关重大专项和关键技术攻关。

共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监测等方面的重大专项的实施。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科技创新纳入“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草案),开展沿黄流域适宜区开展相关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将“沿黄地区生态修复技术”纳入2021年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申报指南,经评审有2项拟立项。2021年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科技重大专项已经征集完毕,下一步按照统一安排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通过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内蒙古‘一湖两海’水污染控制与综合治理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示范”的实施,已经在呼伦湖建立了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正在乌梁素海建设湿地保护生态监测服务中心和乌梁素海湿地保护人工影响天气基地。2020年“一湖两海等典型湖泊水资源综合保障关键技术及示范”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已启动实施。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完成项目征集工作,将重点支持农牧交错带典型湖泊生态系统维持及稳定机理方面的研究。通过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平台载体建设,进一步为“一湖两海”水污染控制提供科技支撑。计划于6月份对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一湖两海”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8.严格监管科技项目、资金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构建统一规范的科技专家库,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按照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开发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模块,计划于2021年底前通过平台实现构建统一规范的科技专家库。印发《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关键技术攻关计划项目评审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评审专家管理,实现专家抽取和使用分离,确保所立项目都经过专家打分和统一评审。

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着力优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切实为科研经费“松绑”,为科研人员“减负”的方针政策,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与助力“放管服”改革有机结合起来,联合财政厅出台《关于调整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充分为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减负”、“放权”。修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简化项目过程管理,规定对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3年以下的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以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和项目单位自律为导向,代替频繁检查、督查等以不信任为前提的管理方式。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制定《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财政经费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按照5%的比例进行抽查监督,对300万元以下项目按照1%的比例进行抽查监督,去年10月以来,共抽查监督项目15项,对1项监督不合格项目予以终止实施,收回项目经费,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经全面梳理排查,自2017年至集中整改期结束,到期项目共376个,巡视反馈意见中提出应验未验项目共73个。目前,15个项目已完成验收,3个项目验收材料已通过审核,正在进行验收,4个项目已提交验收材料,正在进行审核,8个项目已通知项目单位,正在准备验收材料,22个项目申请延期验收,21个项目受经费拨付较晚或未到位等影响未能按期完成任务书约定指标,或因企业停产、停业无法继续实施,其中对因资金拨付不到位无法实施的项目已向盟市科技局发函,督促资金尽快到位,其余项目逐一与归口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延期验收或撤项等处理意见。

会同财政厅制定出台的《关于调整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财政、科技部门收到自治区各类科技专项转移支付指标文件后,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不得滞留、截留、挪用,各盟市将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及时下达项目资金。下达了《关于加快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拨付进度的通知》,督促各盟市按规定,加快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大大降低了2019年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各盟市未拨付率。

认真查阅了相关单位承担的重大专项项目任务书,并委托属地科技局联合旗县科技局和各级财政部门,调查掌握了经费去向、未拨付原因及企业现状,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属地科技局沟通,做出撤销项目决定,已由项目管理责任单位赤峰市科技局落实。

9.认真履行管理职能,提升管理水平

科技厅党组在厅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上对问题根源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安排专人成立工作组进行深入调查核查,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同时强化对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管理、班子年度考核的管理职能,全部厅属基层党组织均已纳入厅党组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年度述职评议考核范围,厅属单位班子纳入厅班子对处室、事业单位年度述职考核范围,将厅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厅统一管理,将国有资产纳入厅统一管理范围。

对各类民办非企业机构管理、运行情况及承担科技厅的项目和服务等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所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通知》,责成各举办单位加强对各民办非企业机构的管理,各相关单位也已制定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人员、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厅属事业单位及依托事业单位成立的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民办非企业人员管理。加强对民办非企业监管,引导监督民办非企业严格按照机构章程和设立初衷,依法运行。严禁厅属事业单位、厅属企业使用国有资金注册民办非企业机构,对已经注册的民办非企业,要求举办单位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民办非企业机构服务能力。

10.扎实做好“六稳”全面落实“六保”

科技厅党组安排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扎实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论述。制定印发了《科技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 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若干措施》,立足科技工作职能定位,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作用。持续推进实施科技部“百城百园”行动,推进“六稳”“六保”工作部署,提前下达了2021年“百城百园”行动专项资金。

11.积极推进所属国有企业改革

科技厅党组高度重视推进所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对所属企业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制定《自治区科技厅厅属单位所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方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因企施策、依法依规全面启动改革工作。成立厅属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了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与国资委沟通协调,明确了改革工作路径,严格依法依规设置处置流程,重点关注改革路径、改革费用、人员安置等问题,积极稳妥推进解决。目前已切实解决了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事企不分等问题,对产权不清晰企业进行了细化和梳理,对部分治理结构不健全企业委派了法人、总经理,整合了优质科技资产,被纳入的 “僵尸企业”、涉及脱钩改革任务的27家企业,目前已完成改革22家,剩余5家企业改革工作将于2021年底会取得较大突破。

12.聚焦“四抓”提升放管服水平

自治区编办已批复自治区科技厅所属事业单位成立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两中心已经按照其职能职责承担起项目评审、验收等具体工作,厅相关处室向“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方向转变。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推进科技管理“放管服”改革,赋予项目承担单位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合作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自主调整权,不再要求管理部门批复。

与税务部门学习交流,分析了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不到位的原因。在内蒙古工业大学和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启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就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减免所得税执行情况进行了座谈。与自治区人社、财政部门对接,共同研究在自治区开展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进行界定的政策措施,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要求,拟于上半年出台。

13.提升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能力,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继续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

按照自治区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的总体部署,编制了《科技厅2021年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工作要点》,建立了科技风险防范多部门会商机制。印发了《自治区制造业领域科技风险防范措施》明确防范总体要求、风险点、防范化解具体措施、组织保障等内容。

从梳理“卡脖子”技术入手,总结风险研判、专业识别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并逐步完善具体防范措施,将“五大领域”突出技术问题列入2021年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指南。向各盟市印发了《关于梳理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技术需求的通知》,征集了一批“卡脖子”技术难题,计划于2022年通过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予以解决。强化“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滚动支持重点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通过2021年自治区关键技术攻关计划项目,对关键技术攻关计划项目予以立项支持;下发《关于发布2021年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目前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

科技厅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确保科技厅意识形态安全。在党组会上传达学习了区直机关党组(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会精神,并安排部署了厅系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工作。修订完善了《科技厅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了《自治区科技厅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和《自治区科技厅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面清单》。对科技厅主管范围内的新闻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监管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层层压实阵地监管职责,确保管理全覆盖。

科技厅党组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为导向,持续用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编印了《民族工作政策理论学习资料》进行集中学习和自学。在党组(扩大)会议上传达学习了党中央、自治区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开展专题培训、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活动,带头贯彻落实好相关工作要求,在全区科技系统做表率。按照中央巡视组关于自治区民族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结合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履行党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任务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履行“两个责任”

1.压实政治责任,解决好管党治党突出问题

针对管党治党突出问题,通过制定《科技厅党组政治责任清单》,提出了专门措施加以改进。将受到党纪处分、诫勉谈话以及申报个人事项不实的领导干部的处理结果汇总形成通报材料,在党组会和其所在支部进行通报。分别在党组会、所在支部专门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通报了历年来干部申报个人事项不实的处理结果,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提高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报工作质量。

2.增强政治自觉,履行政治责任

科技厅党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具体落实措施及工作分工》,结合科技厅实际,制定了《科技厅党组政治责任清单》和落实政治责任台账,明确厅党组落实政治责任的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完善落实机制、细化监督措施,构筑起防止落实政治责任缺失的制度屏障。

3.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成立了科技厅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科技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组和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厅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重新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并按照分工指导各处室和所属单位制定廉政风险点,机关纪委组织专人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修订完善了科技厅廉政风险警示图,完善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对照廉政风险点加大监督力度,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4.认真履行政治监督责任

派驻纪检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政治监督的实施意见》要求,召开党风廉政联席会议,督促科技厅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定期梳理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行业、本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建立政治责任清单,细化党组责任、一把手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纪检监察组建立政治责任监督台账,综合运用列席党组会议、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综合派驻监督工作的意见》。

5.切实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派驻纪检组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综合派驻监督工作的意见》,建立纪检监察组和机关纪委联动制度,规范处置问题线索,强化对移交机关纪委处置问题线索的跟踪督办。规范处置问题线索,严格监督执纪,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科技厅收到的反映处级以上干部的信访举报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组对移交机关纪委的信访举报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机关纪委自收自处的反映科级及以下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6.积极转变监督方式

派驻纪检组针对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进行课题研究,深入调研论证,借鉴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其他派驻机构以及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提出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加强科技经费分配、项目管理等关键环节监督的专题研究报告,切实发挥派驻监督“前哨”和“探头”作用。计划于9月底完成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畅通与被监督单位的沟通联系渠道,接入被监督单位内部信息化办公系统。

7.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科技厅党组在厅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专题会上进行了深刻反思,安排专人成立工作组进行了深入调查核查,相关涉改人员已全额退回违规、发放领取的费用,并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置,从源头上断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涉改处室、单位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文件精神,全面系统学习《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厅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牢牢掌握、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在聘请评审专家时核实好职务职称,依据相关标准准确发放专家评审费。

8.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科技厅党组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科学制定科技厅年度工作要点,召开全区科技工作会议,邀请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治区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参会,各盟市科技局及驻当地高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有关负责同志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参会,2021年自治区科技创新工作要点已下发至各盟市科技局、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

(三)扎实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做好选人用人和基层党建工作

1.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 “善于观大势、谋大局、抓大事”要求

科技厅党组通过中心组学习、研讨交流、读书班等形式,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中央重要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了班子成员、“关键少数”的理论水平和科技创新意识。全面梳理了领导班子成员2020年开展的调研情况,形成多篇调研报告,均已下发至各盟市科技局,其中部分调研报告上报至自治区政府以供决策参考。围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关要求,厅班子梳理出八个方面“办实事”任务清单;围绕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科技兴蒙”行动,把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成立工作机构,强力推动行动方案的启动编制。结合自治区科技工作实际,针对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聚焦服务对象和广大群众反映集中的共性需求和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结合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正在开展覆盖全区的5个专题调研,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2.着力健全完善党组决策机制

科技厅党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制定《自治区科技厅党组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严格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规范和改进科技厅党组决策工作,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能力,规范工作程序、决策规程。修订了《科技厅工作规则》《科技厅党组工作规则》,厘清党组会、厅务会责任界限,规范工作程序、决策规程。对未经党组会研究的政策性文件和资金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废止或修改不符合当前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对项目资金进行跟踪问效,不符合发放规定的坚决收回。

3.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科技厅党组对照相关党内法规制度,结合科技厅工作实际,已制定并印发了《自治区科技厅党组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重点修订完善了“集体决策事项主要范围”“决策与执行”部分,为党组全面履行领导责任,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制定并印发了《自治区科技厅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谈心谈话通知》,对批评与相互批评提出了明确要求,召开了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相互批评开门见山、红脸出汗,取得了预期效果。

4.强化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及时配齐配强干部

科技厅党组以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为目标,及时补充处级空缺岗位,加大对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实现了40岁左右正处级领导干部零的突破, 40岁左右副处级领导干部比例增长了10个百分点。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及时选优配齐了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空缺干部。

5.严字当头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科技厅党组在厅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专题会上进行了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等相关政策,并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进行了处置。在之后的选人用人工作中,均制定了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方案,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等方式考察了解干部,严格落实任前公示制度,确保选人用人工作依规进行,持续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

6.从严从实抓好干部管理

科技厅党组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处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干部轮岗力度,对符合轮岗条件的干部,有计划地进行轮岗,形成多岗位轮岗交流培养常态化机制。废止《科技厅(知识产权局)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办法》,从制度上避免借调现象再出现。分类处理借调人员问题,明确提出借调人员回原单位工作。

7.严格规范管理干部人事档案

科技厅党组同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该单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抓紧推进整改落实,并责成人事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人事档案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涉改单位制定干部人事档案整改方案,明确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先期自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档案分类、缺损补充、归档登记、信息录入等工作。目前相关单位人事档案已全部集中到厅机关进行统一管理。

8.强化机关党建工作部署落实

科技厅党组按照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若干措施》,制定出台了《科技厅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地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厅党组(扩大)会,听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述职,安排专人开展了党建工作实地督查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在述职评议考核大会上进行通报。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调整了党组成员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并结合科技厅实际,对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指导厅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更为明确、具体的要求。

9.提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科技厅党组以召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为抓手,完成厅党组成员与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谈心谈话工作,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与厅属单位新任党支部负责人进行了集体谈话。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干部培训列入2021年厅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工作开展培训。结合年度党建工作督查,梳理厅属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情况,同时将督查、约谈制度纳入到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中,常态化执行。厅属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期间,委派机关同志兼任厅属单位支部书记,改革完成后厅属单位各支部均已配齐支部委员。完成了机构改革后厅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的独立设置,分离在职党员与离退休党员。

10.杜绝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形式化、表面化现象

科技厅党组责成分管厅领导对涉改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通报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同时以出现问题为基础,举一反三,结合年度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述职评议考核,对所有基层党组织进行了专项督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扎实落实巡视、审计整改责任,紧盯重点问题强化整改

1.继续提高对审计提出的问题整改力度

科技厅召开厅务会和厅党组会研究推动协同基金工作,完成了基金管理权的交接,修订完善协同基金管理运作有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下一步将结合落实“科技创新30条”政策,探索建立科技投资集团,将科技风险基金与科技协同创新基金统筹整合,发挥基金引导科技创新作用。

科技厅党组在厅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专题会上进行了深刻反思,同时安排专人成立工作组,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核查,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已与涉改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并提出了整改要求,涉改人员已按要求退回相关款项。

3.持续用力抓好重点问题整改

科技厅党组着力清理在规范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行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厅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参股入股和兼职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参股入股和兼职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违规兼职必须限期退出,符合规定的,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审批手续,规范了审批程序,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同时为处置好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在国有企业改革过渡期,暂时保留干部在厅属企业兼职,以完成阶段性改革任务。待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任务,企业移交自治区国资委管理后,兼职人员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审批管理办法》要求,退出所属国有企业的兼职。

4.强化对党组整改监督

派驻纪检组已建立巡视整改监督台账,持续督促科技厅及时将巡视反馈意见、追责问责清单、移交的专项问题等相关材料和整改落实、追责问责、建章立制等情况送纪检监察组,并建立巡视、审计整改台账。纪检监察组建立相应的巡视、审计整改监督台账,落实整改监督责任,做到持续跟踪、督查督办。

5.抓好持续整改,形成长效机制

科技厅党组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中,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开展“回头看”工作,进行了整改成效自评。同时重点关注对本次巡视中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完成整改的问题以及需要长期坚持并形成长效机制的问题,确保整改成效。

三、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推进后续整改,推动自治区科技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科技厅巡视整改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厅党组将始终保持政治定力,持之以恒,抓好抓实,以巡视整改落实切实推动自治区科技事业发展,努力向自治区党委交出一份合格答卷。

(一)持续用力抓好巡视整改后续工作

科技厅党组将持续深入坚定必须要完成、必须要交账、必须克服历史久远陈年旧疴困难的决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持续推进整改,每件事项指派专人盯办,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按月调度进展情况,持续跟踪落实,保证所有巡视反馈问题一件不落、不折不扣地整改落实到位。

(二)坚定不移抓好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群团组织建设,筑牢基层战斗堡垒。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要求,继续精文简会,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继续深化警示教育,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通过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能力水平,打造一支“愿作为、能作为、善作为”的干部队伍。

(三)坚持“两促进两不误”,扎实推动自治区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

以自治区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激励科技厅系统进一步发扬优良工作作风、保持奋发有为精神状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三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两会精神,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为统领,组织开展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扩大创新开放合作,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为自治区探索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科技支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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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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